【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经营管理提醒告诫书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文洁)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经营管理工作,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提醒告诫书,号召药品零售企业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做好防护工作、保障药品供应、严格销售管理及稳定销售价格。广大市民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号召各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期间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定时更换口罩或者消毒。药店要设置体温监测点,对工作人员和消费者测量体温,保持营业场所空气流动,每天对营业场所进行保洁消毒。
药品零售企业要尽一切努力,设法保障退热、抗菌、抗病毒、预防类中药饮片等药品,消毒类产品,口罩等商品的供应。确保购进渠道安全合法,不得非法购销假劣产品。要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销售退热、抗菌、抗病毒类等药品时,要询问患者是否有疫区逗留史,与疫区返兰人员接触史等情况,对发热患者要详细登记患者信息,及时向辖区疫情防控机构报告,并引导患者及时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大幅提高医疗药品、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坚决杜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涨价、恶意控销;要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加强自律,不得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疫情防控期间,确因人工、成本上涨,出现价格上涨的,要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可以在确保成本前提下低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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