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扫黑除恶首例涉黑案宣判 主犯获刑22年
12月26日,白银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郑丽生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白银区法院宣判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7年以来,被告人郑丽生、郑鑫逐步吸收、接纳刑满释放、有违法劣迹及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后,郑丽生花钱摆事,致使组织成员的犯罪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长期逍遥法外,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系黑社会性质组织。
一审判决,被告人郑丽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郑鑫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十八年不等的刑罚。
郑丽生等人涉黑案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是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进驻甘肃后关注督办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白银区法院审判的首例涉黑案。该案的宣判,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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