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确定 将普查这些内容
中国甘肃网12月25日讯(本网记者 张玉芳)日前,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口在甘肃省内但在省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甘肃省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基本情况。
为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省政府将成立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地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等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实施普查。
按照国家要求,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照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时,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防泄露。
《通知》明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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