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通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8年7月27日至8月10日,甘肃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12月21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并将督查发现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我市,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按照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要求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开展调查处理,加大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求力度。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23名责任人(县处级干部7人,乡科级干部13人,其他人员3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处分5人,诫勉谈话4人,通报批评7人,批评教育作出检查7人;对6个单位进行问责,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
中共定西市委 定西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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