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切实做好消防救援队伍优抚优待工作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 摄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11月13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切实做好消防救援队伍优抚优待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乃成龙分别从社会优待、医疗优待、住房优待、退出优待、就业优待、入职消防士优待等10个方面进行解读介绍,内容基本涵盖了消防救援人员入职、服役、退出全过程及家属权益等各个方面。
在社会优待方面,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凭证件参观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面向公众开放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景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同等优待。
子女教育优待方面,严格执行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印发的《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文件精神,做好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家属安置优待方面,参照《甘肃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统筹做好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要继续将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属纳入随军家属安置范畴,合理解决每年下达的专项指标。
医疗优待方面,各医疗机构要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因公伤和急危重症时得到有效救治,先救治后付费。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参加属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参加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员遗属,以及因伤残退出的消防救援人员,参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障优待。
住房优待方面,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参照《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有关规定享受住房优待。
生活待遇优待方面,各级政策主管部门要根据消防救援人员职业特点落实各项工资待遇,做好经费保障。
职业荣誉保障方面,各级政府要统筹建立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激励机制,切实纳入重大节日走访慰问、重大活动邀请等范围。要统筹做好转制前入伍的消防救援人员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人员遗属、病故人员遗属家庭悬挂光荣牌等工作。
入职消防士优待方面,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其家庭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预备消防士和三级、四级消防士入职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入职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不含辞退、开除)后允许复工复职。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并且符合消防员招录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退出优待方面,经组织批准退出(不含辞退、开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工作不满12年的,参照转制前政策给予补助;工作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参照以往做法由政府安排工作(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负责),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
退出(不含退休、辞退、开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转制前入伍),工作期间(含转制前)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一等功(含)以上奖励增发15%、二等功增发10%、三等功增发5%的标准增发一次性补助金
再就业优待方面,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凭退出证明,可享受对现有的退役军人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优待政策。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用、录用和聘用工作人员或职工时,可适当放宽对退出国家综合救援队伍人员的年龄和学历限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招录聘用。三级、四级消防士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取。
乃成龙表示,认真做好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对于推动建立消防救援职业荣誉体系,增强广大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保持消防救援队伍有生力量和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省直有关部门还将围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消防救援队伍优抚优待工作的通知》出台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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