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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陇南在行动

19-11-14 09:52 来源:中国甘肃网—陇南日报 编辑:吕庚青

  原标题:扫黑除恶,陇南在行动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陇南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高站位谋划安排,广泛宣传造势,深入组织发动,全面排摸线索,多部门联合作战,多套重拳出击,让“黑”与“恶”无处遁形,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批涉黑涉恶案件被法院依法宣判,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刊发。

  成县首例涉恶势力案件公开宣判  

  6月5日上午,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某等10名被告人涉恶势力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对10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认定5名被告人为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群众代表等60余人到庭旁听,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镡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成县城区及周边乡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

  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成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王某某等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到一年两个月有期徒刑。 

  此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成县法院首例公开宣判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了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使危害一方的恶势力受到了法律严惩,充分彰显了成县法院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鲜明态度,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武都区法院公开宣判   

  宋某森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6月10日,武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某森等6名被告人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宋某森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该案件是武都区法院审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武都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森、宋某、朱某朋、仵某平、张某斌、刘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地、赌具及资金,采用打麻将、砸金花、十点半等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持续时间长,作案次数多,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宋某森、宋某、朱某朋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宋某森先后纠集被告人仵某平、宋某、张某斌、朱某朋、刘某等人长期在两当县开设赌场,并在开设赌场的过程中多次以骚扰或者举报相威胁,迫使他人同意共同开设赌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纠集在一起,又实施了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在该犯罪组织中,被告人宋某森作用突出,起指挥、领导作用;被告人宋某、朱某朋、张某斌、仵某平、刘某等人长期接受宋某森安排、指挥,共同实施多次犯罪,形成了固定的犯罪组织,构成犯罪集团。  

  本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康县首例涉恶案件宣判 三人获刑  

  6月10日上午,康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肖某某、张某某、陈某某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康县法院审判的首例涉恶案件。   

  被告人肖某某、张某某、陈某某多次纠集多人一起(其中包括多名未成年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KTV、烧烤店、超市门口、砂场等场所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寻衅滋事,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依法审理,康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肖某某、张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对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悉,这是康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公开判决的第一起涉恶案件,该案一审判决充分彰显了康县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黑恶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

  文县法院公开审理首例涉恶案件 

  7月11日,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马某、王某某、杨某某、刘某某、陈某5人强迫交易案。该案系文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扫黑除恶成员单位代表、新闻记者、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武九高速各标段项目部负责人等近200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9月,由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武九高速第四合同段项目部拌合站建成,甘肃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为该项目砂石料供应商。拌合站开始生产施工后,该公司使用武都籍“四桥”自卸货车为四标拌合站运输砂石料。被告人马某、王某某、杨某某、刘某某、陈某等人多次纠集当地村民,以“联合车队”的名义,强行要求该公司接受运输砂石料服务并多次提出加价,当要求得不到满足后,对武九高速第四标段拌合站及砂石料运输车辆进行阻挡。阻挡过程中存在暴力、软暴力、威胁、施压等行为,对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武九高速第四合同段项目部和甘肃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武九高速项目建设进程,同时扰乱了当地砂石料运输市场,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文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庭审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起诉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因该案涉及武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且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宕昌县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7月11日,宕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由宕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王某程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6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一案及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冒某升寻衅滋事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高额利息为诱惑大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谋取不当利益非法高利放贷。该集团多次纠集并以滋扰、纠缠、威胁等方式索要债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宕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三项罪名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本案是宕昌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涉恶案件,并在中国庭审直播网全程直播。庭审当天,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陇南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江北区司法局代表,宕昌县部分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代表、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等160余人旁听了庭审。因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宕昌县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全力确保将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人民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对犯罪分子依法严惩。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追捕17年,涉黑在逃人员终获刑   

  6月20日,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第一起涉黑案件。被告人车继明,因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2002年10月25日被上网追逃,2018年12月27日被抓获,2018年12月28日被陇南市公安局逮捕。  

  危害一方的“座山雕”被打掉,他却成了“漏网之鱼”   

  “老家来人了,我出去看看。”    

  2018年12月26日,在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的一座民房里,逃亡17年的车继明对妻子说。  

  但车继明心里清楚,这并不是什么老家的亲人或“熟”人,这道门打开后,他的逃亡生涯就将结束,将面对法律的严惩。但这种心惊胆战、隐姓埋名的日子他也过够了,这是结束,也是一种解脱。 

  17年前,当时的车继明跟着他的“大哥”赵全胜在徽县是耀武扬威,同时也挣到不少黑心钱,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  

  赵全胜是谁?   

  赵全胜,九十年代末,二十一世纪初在徽县是“响当当”的人物。他手里有枪,有自己的武装组织“护矿队”,看谁不顺眼就收拾谁,各大矿洞都有他的干股。他被称为徽县的“座山雕”。  

  车继明,是赵全胜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大管家”,负责一处矿点的生产。

  多行不义必自毙。2001年全国“打黑除恶”行动中,赵全胜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成了重点打击的对象。   

  经过缜密侦查,2001年4月份,陇南地区公安机关对赵全胜犯罪团伙进行了收网行动,共抓捕犯罪团伙成员16人。这是当年全省破获的影响最大的涉黑案件,是省公安厅重点督办的案件,也是陇南第一起黑社会组织案件。   

  公安机关当天在矿山围捕时,车继明恰巧下山回家,逃过了抓捕,而且这一逃就是17年。 

  追捕17年!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  

  欠的债总是要还的,车继明知道赵全胜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更知道自己在劫难逃,但抱着侥幸心理,他还是辗转多地不断逃亡。  

  赵全胜涉黑案当年有7名在逃人员,随后几年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但车继明却“人间蒸发”了,没有任何消息。  

  按照车继明逃跑的路线轨迹,陇南公安机关在徽县、两当,陕西省汉中市、宝鸡市等地做了大量的寻访工作,对亲属关系也一遍遍地梳理,但没有任何信息线索。 

  据当年参与侦破赵全胜涉黑案件的民警回忆,在公安机关开展的历次追逃行动、清网行动中,车继明都是重点追逃对象,追逃民警投入了大量的心血,但遗憾的是都没有发现有关车继明的任何线索。

  终于,转机出现了!2018年公安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了全国涉黑人员、在逃人员清零行动。陇南市公安局将与车继明相关的大量信息数据上传到省公安厅的合成作战中心,省厅合成作战中心通过对大量信息的研判分析和碰撞比对,终于发现绵阳市涪城区一名叫索保成的人疑似在逃人员车继明。 

  接到省公安厅核查指令,陇南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从刑侦、特警等警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了身份核查和抓捕组,赶往绵阳市对车继明身份进行核查并抓捕。    

  2018年12月27日下午,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专案组将化名索保成的车继明抓获,在辖区派出所对车继明进行了突击审讯。在确定索保成就是在逃的车继明后,专案组当天将他押解回陇南。  

  法网恢恢,多行不义必自毙  

  据车继明交代,他辗转多地逃亡,在宝鸡市花两千元买了一套假的身份信息,从此就化名索保成,成了宝鸡人。   

  化名索保成后,在打零工的途中,还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并随妻子到绵阳涪城区生活至今。 

  在绵阳市,逃亡的车继明生活十分狼狈,依靠打零工与驯犬为生,同时也常年患病,很少出门,过着几乎与外界隔绝的生活,索保成这个身份信息也很少使用。  

  据参加抓捕的民警介绍,当地没人知道索保成这个人,只知有个驯犬的老人,因相貌比实际年龄苍老,都称他为索大爷。 

  被捕后,车继明对抓捕民警说:“我早就想到会有这么一天,逃是逃不过去的,你们来了我也解脱了。”  

  车继明被押解回陇南后,专案组围绕案发后车继明逃跑的轨迹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 

  2019年5月底,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车继明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采矿罪,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月4日,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车继明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三罪并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46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潜逃17年的车继明落网并被审判,充分体现了陇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让黑恶势力在陇南无处遁形。据悉,该案从立案受理到判决历时不到40天。

  徽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赵某祥等人涉恶一案 

  7月18日至19日,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某祥等人涉恶一案。徽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赵某祥等人经常纠集一起,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利放贷,以滋扰、纠缠、哄闹、辱骂、恐吓、贴传单、拉横幅等“软暴力”手段讨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给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极大伤害,导致部分家庭卖房还债、贷款还债、夫妻离异等,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此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庭审中,合议庭成员严格按照诉讼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人均充分行使了自己的权利。 

  本次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现场直播,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工作人员、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代表参加了旁听,保证了案件公开透明。

  徽县法院对3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27名被告人获刑  

  7月31日上午,徽县人民法院对三起恶势力案件进行宣判,对2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最高刑期为18年4个月,同时并处了罚金,最高罚金23万元,打掉了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财源”。 

  本次宣判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现场直播。县扫黑办领导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受邀参加集中宣判,部分群众参加旁听。  

  被告人赵延祥、贺德龙、王远东、李磊、邵飞飞、彭旭龙经常纠集一起,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利放贷,以滋扰、纠缠、哄闹、辱骂、恐吓、贴传单、拉横幅等“软暴力”手段暴力讨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给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极大伤害,导致部分家庭卖房还债、贷款还债、夫妻离异、在外住宿等危害后果,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被告人高魁魁、陈二宁、罗利军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高魁魁、罗利军的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陈二宁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高魁魁、陈福波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砂,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被告人高魁魁、陈福波的刑事责任。四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  

  被告人王亚辉、马永强等人以盈利为目的,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控制徽县多处赌博场所,操纵、经营赌博犯罪活动,多次组织多人在多地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为了讨要赌债伙同其他罪犯实施非法拘禁,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徽县县城及周边乡镇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共聚众赌博50余场,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60余万元,赌资数额累计达到100余万元,参赌人数累计达到300余人次,社会危害严重。

  为泄私愤将两人活活烧死  

  陇南市法检“两长”首次共同出庭审理 

  8月26日,刘某某纵火杀人案在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剑勇担任审判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魏刚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陇南市法检“两长”首次共同出庭公诉和审理的案件。  

  该案系一起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为泄私愤,烧死被害人伍某某、任某某。刘某某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犯罪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案件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共同出席公诉和审理,此举为全市法院、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起到了示范和表率作用,将成为带动全市法、检机关干警履职办案、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新常态。

  礼县对王虎、李云龙等10人   

  恶势力犯罪一案公开宣判  

  8月30日上午10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被告人王虎、李云龙等10人恶势力犯罪一案公开宣判。这是礼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了罚金。 

  被告人王虎、李云龙、李研、刘虎林、闫小兵、桑鹏飞、王永吉、魏挺、高永峰在管控煤炭经营活动期间,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追逐、拦截、强拿硬要、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等手段,多次在礼县盐官镇及周边地区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煤炭运输、销售行业,扰乱当地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恶势力,礼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  

  该案的审理和公开宣判,不仅让涉恶人员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也进一步彰显了礼县人民法院扫除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切实打击和震慑了地方黑恶势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武都区法院公开审判一起重大涉恶案件   

  9月10日起,武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武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等21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政法部门干警及社会各界群众70余人参加了旁听。  

  本案系武都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规模最大、被告人数最多的一起重大涉恶案件。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为确保司法公正,庭审全程录音录像。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纠集李某涛、闫某云、闫某波等人为争强好胜多次持械在武都城区及周边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李某为首要分子,李某涛、闫某云、闫某波、李乙(化名)为骨干成员,袁某、李某飞、魏某鹏、杨某龙、杨某飞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武都区法院根据本案查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二年十一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礼县对张晓军、陈桢等8人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10月22日上午,礼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晓军、陈桢等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一案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张晓军、陈桢纠集王练、祁军、田云、张旭飞、苟正彦、何军,非法购置类似警用衣物、反光条、反光警示牌,购置、租用车辆,采取追逐、拦截、恐吓、强拿硬要等手段多次寻衅滋事,对向礼县运煤、售煤的本地、外地司机及经营者、途经礼县的过境运煤车司机索要管理费及罚款,并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严重扰乱县域煤炭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人身权利、财产权益,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依法应予以严惩。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张霞、杨建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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