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档案馆关于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原标题:兰州市档案馆关于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兰州市档案馆是国家综合档案馆,是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保管基地。红色档案是共产党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真实写照,是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革命精神的重要物质载体。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把红色资源运用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重要指示要求,为纪念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兰州解放70周年,回顾中国共产党人为建立新中国、解放兰州所走过的不平凡历程,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并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进一步丰富馆藏,发挥红色档案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党的光辉历史和伟大功绩的作用,全面提升“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甘肃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兰州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征集反映1925年至1949年期间兰州军民革命斗争的重要事件和人物资料的红色档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征集范围
1.反映兰州党史,尤其是中共兰州地下党活动的相关史料和实物。
2.反映兰州抗战史实,可供收藏、研究、陈列展示的抗战资料和实物。
3.反映抗战时期兰州空战的相关史料和实物。
4.1925年至1949年期间,在我市活动的或兰州籍重要历史人物、著名革命烈士、爱国将领、社会知名人士的有关资料和实物。
二、征集类别
1.电报、书信、布告、讲话记录、回忆录及纪念文集、纪念册等文字和实物资料。
2.证件证书、日记本、手稿、题词、留言、签名等文字和实物资料。
3.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音像资料。
4.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
5.地图、报刊、档案、宣传品、牌匾等实物资料。
6.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等实物资料。
7.战利品、武器刀具、医疗器械、慰问品等实物资料。
8.其它有史料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三、征集方法
1.自愿捐赠。凡自愿捐赠各类历史档案资料者,由兰州市档案馆颁发《荣誉证书》。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专家鉴定后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2.有偿收购。对一些确有收藏价值、持有人要求有偿转让的珍贵历史档案资料,可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以适当的价格予以征购。
3.义务托管。对一些持有人既不愿意捐赠,又不愿意转让的珍贵历史档案资料,可委托我馆义务保管、保护,保留其所有权。
4.凡以捐赠、托管的形式被征集的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査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四、说明事项
1.有捐赠、托管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兰州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天翔
联系电话:0931—2669319 13919317696
联系地址:兰州市档案馆(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235号)
邮政编码:730050
兰州市档案馆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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