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护长城——写在《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实施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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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护长城
——写在《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实施之际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尤婷婷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具有特殊的历史文化价值。
《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在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获通过,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加强我省长城资源保护
甘肃省是长城资源大省,长城总长度3654千米,在全国属于第二,其中明长城1738千米,为全国之首。战国、秦和汉、明代的长城西端起点都在我省境内。因此,做好长城保护对于我省来讲是一项非常重大的责任。制定《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既是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范鹏表示,《条例》的出台对于有效保护我省长城资源,弘扬民族精神,促进我省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甘肃代表团也以全团名义向大会提出重点建议,争取国家对甘肃长城保护的支持。可以说,甘肃省非常重视和珍惜甘肃的长城资源,通过立法,可以有效解决我们在长城保护中普遍存在的一些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保护力量不强和随意破坏等问题。
根据上位法细化《条例》
从2015年开始,甘肃就启动了长城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楚才元介绍说,立法过程中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长城的重要批示精神。第二,明确界定了省市县及乡镇四级人民政府在长城保护中的工作职责。第三,我省的长城点多线长,囊括了长城的诸多类型,自然因素对长城的破坏比较大,在立法过程中加强了这方面的管理,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保护重点。第四,加强了一些保护的措施,比如对保护长城的机构和经费等做了明确的规定。第五,根据上位法,对一些禁止性的规定做了进一步细化。
在立法过程中,对于禁止性规定,凡是上位法有的规定,都在地方法规条例中全部进行体现,在这个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条例》对长城保护的措施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这符合甘肃省的实际。对于长城保护的“四有”,即有保护管理机构、有标志说明、有保护范围和监控地带、有长城档案,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条例》对巡查制度进行了明确,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突破,在全国也是创新。同时,从日常保养、维修、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长城该怎么办,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条例》在禁止性规定方面也比较严格,对于在长城上或者在保护范围内进行的禁止性活动的规定比国家的规定更严格。
《条例》在扩大长城利用,发挥价值方面有一些新的规定。倡导对长城进行适度有序的利用,确定了适度有序、公益优先、可持续利用的原则。鼓励开辟长城保护利用的示范区以及建设长城文化公园,鼓励社会以不同形式参与保护利用长城,如捐资捐助、开展志愿活动、认领长城等。通过长城保护条例的颁布来推动和促进长城的利用,让它更好地发挥价值和作用。
保护长城人人有责
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我省长城的保护和利用。同时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长城保护和管理的投入,加大对长城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使长城更好地得到保护、开发和利用。
在采访中,省文物局局长马玉萍告诉记者,《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颁布以后,文物部门要切实把长城保护条例规定的责任梳理落实到位,明确每一个长城点段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加大保护的力度,对于有病害的长城加强抢险和保护。大力推进长城的利用,今年考虑建立几个长城利用的示范区,切实让长城蕴含的文化价值能够得到弘扬,能够助力甘肃经济社会以及文化旅游业的发展。要边执法边普法,结合《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的颁布,开展专门的普法宣传活动,让公众知道为什么要保护长城,知道怎么样去保护长城,从而形成长城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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