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通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原标题:金昌市通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 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8年3月20日至4月3日,甘肃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8月17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并将督察发现的生态环保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我市,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反馈意见,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同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对9名责任人(县处级干部6人,乡科级干部3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1人,责令检查3人,通报批评1人,批评教育2人;对2个单位进行问责,其中通报批评1个,责令检查1个。现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金昌市水务局制定《地下水限采实施方案》时间拖延过长的问题。2016年1月,甘肃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州制定地下水限采实施方案。金昌市水务局对制定地下水限采实施方案重视不够,协调不及时,督促落实不力,直到2018年12月才完成编制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当时主持工作的市水务局副局长蒲世龙同志(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市水务局原副调研员徐伟年同志、市水务局原党组成员余宏同志及责任科室负责人茹向荣同志作出书面检查。
二、永昌县供热公司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及永昌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未按期完成问题。永昌县政府对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重视不够,相关领导督促协调、推动不力,项目立项、资金筹措及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迟缓,致使两个项目提标改造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责令永昌县政府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永昌县县长张政能同志进行通报批评,对时任永昌县政府副县长程光东同志诫勉谈话,对时任永昌县住建局局长刘柏臣同志予以批评教育。
三、金川区机井计量设施安装滞后的问题。金川区政府、金川区水务局对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中确定的地下水计量设施安装工作重视不够,组织推进不力,未按期于2015年安装完成机井计量设施。在石羊河流域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多次约谈后,工作推进仍然迟缓,直到2018年5月才全部安装到位,工作严重滞后。
根据有关规定,对金川区政府通报批评,给予时任金川区水务局局长王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金川区水务局副局长王炯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全市生态环保工作向纵深发展。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长效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以实际行动建设幸福美好金昌。
中共金昌市委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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