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养犬遛犬 兰州市开出6张罚单
原标题:不文明养犬遛犬 兰州市开出6张罚单
中国甘肃网6月18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 刘琼)记者6月15日从兰州市文明办获悉,兰州市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以来,5月份至目前,七里河华坪派出所、城关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先后对6起不文明养犬、不文明遛狗等行为作出20元到1000元不等的罚款。
5月份处罚5起
5月23日15时许,七里河分局华坪派出所民警罗晓光、李宏斌在七里河西沟沿21号工作时发现杨某某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免疫登记办证,派出所对其罚款200元。
5月30日13时许,七里河区黄峪派出所民警在七里河区中庄9号工作时发现王某某对其饲养的犬只未按照《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免疫登记办证,派出所对其罚款200元。
5月14日19时许,夏某某报警称“七里河区晏家坪村陈某某在家中圈养60余只犬,因犬吠扰民,犬只排泄物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经派出所查证属实,对陈某某罚款500元。
5月20日凌晨,家住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的吴某某报案称:2019年5月17日16时许,其带孙女李某某在“兰州某汽车玻璃总汇店”门口玩耍时被店主顾某某饲养的金毛犬咬伤右手,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经派出所查证属实,对顾某某罚款1000元。
5月10日14时许,安宁西路派出所民警和安宁执法队工作人员在万里厂车队院内检查时发现龚某某对其饲养的田园犬未按照《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免疫登记办证,对龚某某罚款200元。
6月份处罚1起
6月15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女子执法中队查处一起不听劝阻的不文明遛狗行为,对市民张某处以罚款20元。据悉,这也是城关区开出的首张不文明遛狗罚单。
当天,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女子执法中队在张掖路步行街巡逻时,发现市民张某在未拴狗绳的情况下,在张掖路步行街遛狗。按照政府规定,步行街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区域。随后,执法队员在核实市民张某信息后,对其开出了城关区首张不文明遛狗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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