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发布十大经侦精品案例
中国甘肃网5月15日讯(本网记者 程健)15日下午,甘肃省公安厅发布全省经侦十大精品案例,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远离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经济犯罪,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张掖“2·09”杨某荣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8年3月,张掖市甘州区公安局破获公安部督办杨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经查,该犯罪团伙以“资本运作”“1040阳光工程”为名,以投资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他人参加传销组织,收取20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人头费”,并将参与人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按比例返利,累计在张掖市甘州区发展下线300余人,层级达数十层,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非法获利数百万元,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上课洗脑”为手段,行“拉人头”、收“入门费”之实的重大聚集型传销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不断增强防范意识,理性对待违背常理的“高额回报”,防止被传销利诱、被谎言蛊惑,远离传销、拒绝传销,切实维护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该案中,杨某荣等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已被依法审查起诉。其中,明某一人已被甘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该案扣押的财物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二:庆阳“4·0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8年9月,庆阳市庆城县公安局破获省公安厅督办“4·04”陈某、叶某、张某等人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捣毁虚开犯罪专业团伙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经查,该犯罪团伙在庆城县虚假注册甘肃维锐工贸有限公司等15户空壳企业,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在没有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涉嫌为甘肃、陕西、河南、江苏、内蒙古、上海等15个省份86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75份,接受陕西、安徽、河南、北京、等13个省份76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82份,以上价税合计2.79亿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0.4亿元,截至目前追缴1020.5万元。
该案是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假信息注册公司,大肆暴力虚开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典型案例,案件的成功告破有效维护了国家税收秩序,较好的挽回了国家税款损失,对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案例三:兰州“3·30”王某某非法经营案
2018年3月,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通过深入研判、精准分析,彻底摧毁一个横跨甘肃、北京、黑龙江、广东、河北、四川等20余省市的销售走私雪茄烟犯罪产业链条,涉案总金额1.3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捣毁窝点6处,查获走私雪茄烟12万余支,缴获假冒外方商标标识、标签2万余套。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姜某某等人违反国家关于烟草专卖规定,通过网络从境外大肆走私散装雪茄烟,再用外方商标标识包装,然后利用微商平台向全国分销,从中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该案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案件的成功侦破,对打击和防范烟草类非法经营案件极具典型意义。
案例四:张掖国安实业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
2016年5月,张掖市公安局根据中国银监会张掖监管分局移交的线索,依法对张掖国安实业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曹海x伙同曹卫x,注册成立了张掖国安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虚构在四川、宁夏等地投资经营酒店、KTV娱乐会所、煤矿等项目,通过散发传单、微信关注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该公司理财产品,承诺高额利息,向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大量骗取吸收群众资金,用于返还先期投资人员本金利息、公司经营开支、个人挥霍以及青海西宁、新疆石河子等地经营公司费用。
案例五:金昌朱某、祁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4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朱某、祁某某以西安远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远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昌分公司名义,采取“亲戚介绍亲戚、朋友,员工介绍亲戚、朋友,朋友介绍朋友”或非法发售纪念币的方式,许诺支付2%至6%不等的利息,在金川区吸收投资人资金,截止2015年11月,共吸收93名投资人2300余万元,由朱某通过澳大利亚“AETOS”外汇交易平台账户进行外汇买卖操作,从中抽取佣金,牟取利益。
2015年10月开始,朱某以不能正常结汇为由,不再给投资人返利并退还本金。至案发日,除去已经支付的利息、折返及退还的部分本金,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1357万元。
案例六:兰州钟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按照有关线索,钟某某在"善心汇"组织级别为A轮功德主,其在兰州地区利用网络和拉拢身边的亲属、朋友方式发展人数进行获利,现已发展下线人数704 人,下线层数9层。
经查, 钟某某于2016年10月在善心汇网站上注册成会员后,其打着善心汇所谓的"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幌子在兰州地区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不断发展会员加入且不断推动会员发展下线,迅速成为善心汇组织A轮功德主,属于高级会员,并要求新注册会员花费300元至500元不等的费用从其处购买善心种子激活账户,变相收取入门费,其另还收取下线1、3、5 代人员投资额的提成从中获利。根据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钟延平从下线人员投资额获取的提成中提现32460元为非法获利。现该案已经成功移送起诉。
案例七:平凉史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3年12月20日,史某某与辛某某合伙在平凉市崆峒区注册成立了平凉金鑫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2月3日变更为平凉金鑫工程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金鑫公司)。辛某某自任法定代表人,史某某任总经理,由史某某全权负责平凉金鑫投资有限公司运营。
犯罪嫌疑人史某某先后招募了武某某、李某、高某某、谢某等10名工作人员开展公司业务,并以该养殖场项目投资为名,承诺12%-18%的年收益率,利诱吸收社会公众投资。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史某某以平凉金鑫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与史某、吴某某、马某、史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姚某某、刘吗、樊某某等54人签订了《委托投资合同》,吸收投资共计460万元。史某某将吸收来的334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给辛某某,辛某某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和投资该养殖场,致使10名投资人本金75.4万元无法兑付。
2014年3月,犯罪嫌疑人史某某独自注册成立了平凉盛大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变更为平凉盛大工程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盛大公司),与金鑫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共同办公,以盛大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总额11198125元,犯罪嫌疑人史某某将吸收来的600万元以月息2.5%、3%的利率向马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卜某某、李某等31人借款,收回345万元;实际未兑付资金2650675元。
案例八:酒泉王某、王某某、魏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
2016年5月底,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经侦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深圳市九粮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情况后,立即抽调专人对该情况进行核查。
经查获知,该公司业务涉及酒泉市相关行政部门10万亩洋葱和10万亩枸杞种植及其深加工招商引资项目,参与人数已达1200余人、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由于案情重大,遂逐级上报至公安部。按照公安部经侦局《关于对深圳市九粮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4·13”传销案开展核查及依法立案侦查工作的通知》的统一部署,肃州分局于8月2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案例九:定西乐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7年3月23日,临洮县公安局接到临洮县工商局移交案件,临洮县村掌柜电子商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临洮县公安局经过摸排侦查,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办案民警依法传唤临洮县村掌柜电子商务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黄某某。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如实供述了其加盟西安乐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后注册成立临洮县村掌柜电子商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8月,大面积宣传西安乐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村掌柜电商平台举行的“掌柜天天乐”活动,通过让消费者线上线下购买溢价至原价5至6倍的商品交纳现金,45天后全额返现给消费者的方式为西安乐牛公司上交群众购物款上千万元资金,至今有400余万元资金未返还,给群众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事实。
通过审讯深挖和侦查发现,西安乐牛网络有限公司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涉及甘肃、陕西、安徽、河北、浙江等省份100多个县区。因该案案情重大,需跨省作战,临洮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此案进行侦查。
2017年3月26日,专案组民警将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港务区的西安乐牛网络有限公司总部的诈骗团伙主要成员一网打尽,当场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2人,查获各类涉案票据(2箱)、账册及电脑(台式34台、笔记本电脑7台),依法冻结涉案资金400余万元。
案例十:嘉峪关邓某某等人骗取银行贷款、票据承兑案
2015年4月4日,公安部经侦局向嘉峪关市公安局交办伪造中国银行嘉峪关分行商业承兑汇票、保兑保函骗取银行贷款案。
经依法侦查查明,2013年12月犯罪嫌疑人于某等人勾结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工作人员陈某、詹某、原中国银行嘉峪关分行行长邓某某在明知中国银行嘉峪关分行无买入返售业务授权的情况下,伪造中国银行嘉峪关分行8亿元授信文件、公章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骗取贷款8亿元。
2014年9月,北京中奥瑞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舒某某伙同王某某勾结包商银行北京分行工作人员潘某等人及原中国银行嘉峪关分行行长邓某某伪造中国银行嘉峪关分行3亿元商业承兑汇票保兑保函、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向包商银行北京分行出具虚假承诺从包商银行北京分行骗取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款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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