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关于在全州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挖伞破网”工作的公告
关于在全州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挖伞破网”工作的公告
为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持续推进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挖伞破网”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认定标准
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主体是指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团伙形成、滋生蔓延、坐大成势、实施违法犯罪和在被打击处理的过程中,徇私徇情、违纪违法,采取各种手段予以支持、帮助、包庇、纵容、袒护,或者直接参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同实施犯罪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其他单位或组织中的公职人员。以上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且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认定为黑恶势力“保护伞”:
1.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违纪违法插手干预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的查处;为黑恶势力说情打招呼,给政法机关查处黑恶势力设置障碍;对查处黑恶势力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2.依法负有查禁、监管、打击、处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职不作为,有警不处、有案不立、有案不查、隐匿线索、毁灭证据、徇私舞弊、故意拖延,纵容黑恶势力实施违法犯罪或滋生蔓延、坐大成势。
3.依法负有查禁、监管、打击、处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乱作为,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故意降格处理,以罚代刑,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送司法机关;在上级机关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检查、集中打击、交叉查处或异地国家机关进行查处时欺上瞒下、隐瞒事实,阻扰干扰查处工作的正常进行。
4.依法负有侦查、起诉、审判、看守、刑罚执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对黑恶势力犯罪行为歪曲事实、弄虚作假、避重就轻、重罪轻诉(判)、多罪少诉(判);帮助在押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传递信息、对外联络、串供、逃跑、转移赃款赃物;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在罪犯服刑期间违规为其提供各种帮助、收受罪犯及其亲属贿赂;对接受社区矫正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负有民事审判、执行职责的法院工作人员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直接或间接帮助黑恶势力完成虚假诉讼和“套路贷”、违法执行,侵吞、损害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合法权益。
5.打探、了解和掌握有关打击处理黑恶势力的工作方案、行动计划等内部信息,给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打击。
6.帮助黑恶势力成员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
7.违规违纪违法利用公权力为黑恶势力提供信息、创造条件,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直接或间接帮助黑恶势力完成犯罪行为。
8.违规违纪违法提名、推荐、录用、招聘、任用、批准黑恶势力成员进入党政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其他单位、组织,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行业协会负责人等职务或获得劳动模范、明星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利用公权力帮助黑恶势力捞取政治资本、披上合法外衣。
9.违规违纪违法动用公款、公共资源为黑恶势力坐大成势提供资金援助和外部支持。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利用发放贷款、转让债权、提供担保和再担保等方式为黑恶势力实施“套路贷”、高利放贷、非法放贷、非法集资以及开设赌场、从事黄赌毒活动提供资金便利。
10.利用职务便利包庇、放纵、袒护并为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侵占国家集体资源、资产、资金提供保护等。
11.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形。
二、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反映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来信请寄:甘南州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747000)
来访请到:甘南州合作市当周街426号州委大院北楼105室
举报电话:0941-12388
举报网址:http://gansu.12388.gov.cn/gannanzhou
州纪委监委将以高压严打、除恶务尽的工作态势,对“关系网”“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鼓励实名举报,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推动全州政治生态持续向善向好。
特此公告。
中共甘南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甘南州监察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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