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机关单位保密制度“休眠”(一)
原标题:警惕机关单位保密制度“休眠”(一)
根据保密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一个单位保密管理好不好,很大程度上就体现为保密制度健全不健全。部分单位在保密管理过程中,一方面奉行制度“第一”,另一方面又放任制度“休眠”,导致泄密案件频发。笔者拟从一起泄密案件出发,简要分析这一现象的表现、成因及危害,进而提出唤醒制度“休眠”的办法。
从泄密案件看保密制度“休眠”
1.案情回顾。2018年7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A涉密单位组织处工作人员刘某在文件柜中存放6份绝密级文件复印件,涉嫌违规复印绝密级国家秘密。经查,上述复印件形成于2003年至2005年间。据刘某称,这些文件并非其所复印,而是由组织处时任处长王某在退休前转交,其为在写材料时参考使用,就一直保留在文件柜中。经进一步核实,相关文件还历经其他几名保管人,但因时间久远、人员流动,现已无法查明违规复印责任人。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刘某进行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取消2018年度评优资格。
2.案件背后的制度“休眠”现象。办案人员在工作中发现,A涉密单位存在较为严重的保密制度“休眠”问题。目前,该单位共制定出台了30项保密制度,形成了厚厚一本保密制度汇编,其中包括《A涉密单位文件复印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复印涉密文件须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对每份复印件编号、签收和统一管理,确保知悉范围最小化。但由于各部门均配有复印机,工作人员也可以随意出入复印室,实际上并没人真正照此执行,相关复印件也未按涉密文件管理,大范围存在不审批、不登记、不清退情况,泄密隐患严重。
办案人员在工作中还发现,除A涉密单位外,还有不少机关单位也存在类似情况。他们制定出台保密制度后,在内部发文件、开学习会,但是事后没有认真执行实施,使得保密制度“写在文件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就是“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对于陷入“休眠”状态的保密制度而言,其存在意义就只剩下形式和数量,在保密管理中起不到规范作用,实际效果也就等同于无制度。如此一来,发生泄密案件是迟早的事。
保密制度为何长期“休眠”
1.对制度建设重视表面化。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A涉密单位部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看似明白保密制度重要性,讲起来头头是道,但实际上并不遵守,表现为知行分离、言行不一致。还有一些机关单位问题更严重,他们表面上重视保密制度建设,实际上只是为了做样子、应付检查,制定制度平时不执行,只是在保密检查时拿出来给人看。
2.存在“制度自动实施”观念。制定保密制度目的是解决保密管理中的问题,但问题解决的关键还是在于将制度落实下去。在上述案例查结后,A涉密单位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整改工作,其中包括制定两项新保密制度。古语有云:“徒法不足以自行。”保密制度建设不是制造机器人,不是制定出台就会自动运转,必须要由明确责任主体遵照执行,由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监督落实,这样保密制度才能运转起来,取得实际效果。
3.对制度执行抱有抵触心理。制定制度难,执行制度更难。据A涉密单位有关保密干部反映,该单位制定出台了手机保密管理制度,但部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认为,开会将手机放进保密柜容易耽误事,不愿意按该制度操作,普遍存在将手机带进涉密会场情况。诚然,保密制度多为约束性条款,对涉密事项要求高、要求严格,执行中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存在执行阻力。如果保密干部缺乏高度的责任心和坚定的意志力,就会使保密制度执行半途而废,陷入“休眠”状态。
□兰州市国家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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