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关于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
原标题:我省出台《关于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
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将关停退出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将关停退出;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全面整改。
《意见》提出,今年年底前,完成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祁连山国家公园水电站整治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大熊猫国家公园水电站整治任务;2022年底前完成其他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整治任务;2023年底前完成其余水电站整治任务。同时,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编制或修订流域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合理确定开发与保护边界。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且是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省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外,严控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对新建水电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已停建和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全部重新进行评估。
《意见》明确,市州人民政府要建立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实行清单销号、进度通报和动态管理。对整改难度大、问题突出的水电站要挂牌督办,主动向社会公开整治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将水电站整治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对整治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进展缓慢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通报批评,必要时组织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记者 田玥 实习生 丁玉凤 桑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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