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敦煌市市级信访联席会议原召集人(副县级)马洪涛违规使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1年11月,马洪涛在担任敦煌市七里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长期将敦煌市七里镇一砂石料有限公司车辆作为其公务用车使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继续使用,直至2015年8月才将该车归还。马洪涛还存在其他职务违法涉嫌犯罪的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肃州区泉湖镇花寨村班子成员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1月,经花寨村党支部书记康殿银、村委会主任宋玉林同意,村班子全体成员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宋玉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康殿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玉门市水务局原局长焦红钧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6年7月至 2018年11月,焦红钧在担任玉门市水务局局长期间,名义上与其他两名干部职工共用一间使用面积为22.4平方米的办公室,实际多数时间由其一人使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4.4平方米。焦红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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