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原标题:《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省重大项目前期费实行专款专用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试行)》提出,省重大项目前期费实行专款专用,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和检查。单个项目安排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办法(试行)》提出,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的安排范围,包括列入全省重点投资项目清单、省列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全省重大前期项目清单、国家和全省发展规划及重点专项规划的重大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大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省重大项目前期费支出原则上不得突破当年预算安排。省属重大项目采取承诺制和补助方式安排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省重大项目前期费可置换项目单位已实际投入的其他前期费资金。单个项目安排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办法(试行)》提出,省重大项目前期费实行专款专用,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和检查。前期费资金未专款专用,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形的;虚报假报前期工作进度或有关证明材料,骗取或套取前期费资金的;限期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未按计划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的,收回省重大项目前期费或扣回违规资金,视情况取消项目单位或所在市(州)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申报资格,并将项目单位失信信息归集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失信惩戒,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记者 田玥 实习生 丁玉凤 桑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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