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兰州政协委员“有话说”
原标题: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政协委员“有话说”
兰州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李超
2005年10月,我市正式启动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但是截至目前因为多方原因我市距离获得国家级历史名城的认定和美称还存在较大差距。为此,市民革递交了《关于做好兰州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的提案》,力求集众委员之智慧为我市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出谋划策。
创建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提案中指出,经深入调查研究和对比外地名城创建成功经验做法,我市在名城创建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兰州历史文化古迹,相关文献史料记载较多,实际遗存较少;零星分布的多,集中连片的少,这是名城建设的先天不足;保护法规与制编规划相对滞后,历史文化街区数量不足、规模偏小、质量偏低;对古迹保护修复重视程度不够,历史文物古遗迹损毁较为严重,工业遗产闲置荒废;名城保护资金不足,保护体系不完整;对历史文化挖掘利用不够,舆论宣传氛围不够浓厚等问题。
建立老建筑古遗存紧急申报制度
针对这些问题,为做好我市名城保护和创建工作,该项提案提出了诸多建议。首先,是建立健全法规,准确划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做法,应尽快制定《兰州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法》、《兰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条例,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保护层次和区域。强化历史文化名城的法律意识,构建完备法规惩处制度。
同时,还要加强规划引领,建立老建筑古遗存紧急申报制度。在兰州城市总体规划中设立历史文化保护专篇,修订和完善《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专项保护规划,对有存留价值、具有鲜明地域特色、能够反映历史文化风貌、尚未被认定为历史建筑的老建筑、老作坊、老街区、名人故居,预先规划设定保护期,进行拓展延伸挂牌保护,使这些建筑免遭损坏、拆除。对有根据认为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在申报期中存在损毁危险的,应建立紧急申报制度,将濒危个案独立申报,在实施预先保护的同时立即报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快速、及时实施保护。
加大工业遗产的开发利用
其次,还要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整治和危旧古建筑修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遗产由辖区政府负责,邀请专家实地考察,加大投入力度,按照标准进行修缮保护;明确辖区政府、主管部门任务及街区修缮保护范围;对全市工业遗产进行核实摸底登记,完善工业遗产资料;对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老建筑进行整治;对历史街区的市政道路设施进行改造提升。
提案中认为,一定要加大工业遗产的开发利用,全方位展现兰州近现代工业文明的厚重历史。通过工业遗产的属性,从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技价值、转型发展的产业价值以及旅游休闲价值出发,确立工业遗产名录,编制保护规划,通过长效保护与招商、招租相结合,合理开发利用,既保存工业遗产,又重塑活力,推动城市发展。
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
提案中指出,兰州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可多渠道筹集资金,力求为名城保护提供财力保障。政协委员们建议,在每年项目资金预算基础上,探索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基金,从政府向上争取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和每年征缴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名城专项保护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名城保护、文化资源开发,建立多元而有效的名城保护投入机制。
提案中还专门建议,要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和保护学会。委员会负责审议设计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法规制度和重要事项,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学会通过跨部门、跨行业进行名城保护研究,通过举办研讨会、学术讲座,提高名城创建的社会关注度,将历史文化遗产由政府主导式保护,发展成为网络化、动态化、全社会多方参与共赢式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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