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明年底前 全省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
原标题:我省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
明年底前,全省城市及建制镇 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
中国甘肃网2月1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欧阳海杰)2月11日,甘肃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2020年底前,全省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1 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意见》指出,我省将到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
同时,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支持提高污水处理标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A或更严格标准的城镇和工业园区,可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
2 全省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20年底前,全省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
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鼓励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运营,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双方协商定价。
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供水工程和设施良性运行,促进节水减排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3 清理取消省内高耗能行业优待类电价
《意见》提出,清理取消省内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对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的执行效果开展评估,根据实际需要研究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促进相关行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速淘汰落后产能。
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研究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
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意见》明确提出,要兜住民生底线。切实处理好推进绿色发展与保障群众生活的关系,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承受能力,完善并认真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对冲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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