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8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全市及市级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原标题:金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8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
全市及市级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9年1月19日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金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财政局局长刘天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2018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全市及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及2019年全市及市级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8年市人民政府认真执行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全面落实财税改革政策措施,狠抓财政收入征管,强化支出管理,注重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保障重点支出,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全市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607996万元,占计划的114.9%,增长21.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30794万元,占预算的98%,增长3.9%。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6527万元,占预算的97.1%,增长3%;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4719万元,占预算的80.7%,下降5.5%;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147万元,占预算的77.4%,下降16%;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60479万元,占预算的105.1%,增长14.7%。市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465万元,占预算的107.3%,增长13.8%;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827万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7625万元,占预算的99.7%,增长5.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3377万元,占预算的99.2%,增长8.4%;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8774万元,占预算的81.3%,下降38.7%;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10万元,占预算的100%,下降21.4%;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7328万元,占预算的101.4%,增长12.3%。市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87万元,占预算的100%,下降24.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62万元。
以上预算收支相抵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2085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下年4323万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48847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市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均实现收支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市政府财政部门积极落实财政政策,努力增加财政收入,支出进度均衡有序,严格预算执行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同时,在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源结构单一,财政收入增长缺乏多点支撑,财政刚性支出不断增加,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等潜在财政支出风险不断聚积,财政保障能力不足和资金需求增长之间矛盾突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缺口仍然较大,部分项目进展缓慢影响资金使用效益,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管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为:全市大口径财政收入644476万元,较上年完成数(下同)增长6%;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4642万元,增长6%。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5320万元,增长6%;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000万元,下降11.7%;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0万元,增长2%;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1761万元,同口径较上年完成数增长11.9%;市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33万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7387万元,与上年年初预算相比(下同)下降2.6%;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7012万元,下降2.9%。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057万元,下降12.6%;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3万元,下降20.4%;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5333万元,同口径较上年完成数增长8.4%;市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54万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符合预算法规定。市级预算收入充分考虑了当前和今后经济形势及税收政策影响,财政支出安排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统筹、量入为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和保障市委确定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原则,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相适应,预算草案可行。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全市及市级预算草案,批准市财政局局长刘天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2018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全市及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9年,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扎实做好各项财政预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加大财源建设力度,努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市政府要加强财政经济运行态势研判,预算收入编制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认真分析财税收入和税源结构,挖掘税收潜力,堵塞征管漏洞,依法强化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积极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扶持重点行业、支柱产业,支持非公经济、实体经济加快发展,培植涵养财源。有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中央、省上政策性投向和财力性转移支付的争取力度,为保障交通、水利、生态环保、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财力支撑。
(二)强化预算支出管理,统筹保障重点支出。严格执行预算法,积极落实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方面的要求,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及时报告重大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市政府财政部门要逐步将预决算收支平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实施方向转变,全面落实优化支出结构的政策措施,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持续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重点支持市委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对工业强市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文化旅游、生态文明、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地企融合发展、县域经济发展等领域的资金投入,促进经济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逐步加大对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项目支出全过程绩效监管。以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为目标,建立项目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建立健全项目建成后的跟踪问效机制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的机制,凡列入财政预算支出的重大项目要进一步做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稳步推行绩效评价结果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制度。
(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严格落实政府管控债务规模、规范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预警和评估,严格将债务率、偿债率、利息负担率、新增债务率控制在警戒线以内。进一步完善政府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政府建设投资应当量力而行,加大财政约束力度,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融资平衡方案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不开工建设。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财力水平、债务风险、保障融资需求等因素测算偿债能力,在财力承受范围内积极争取政府新增债券。充分利用好中央较大幅度增加地方专项债券规模的政策机遇,加大对国家发行土地债券、交通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等新型债券的争取力度,发挥专项债券的独特优势,保障全市及市级投资需求。建立政府性债务全口径监管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债务限额、举债、使用、偿还等情况,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提升改造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加大国有资本资产监管力度。规范有序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在联网监督平台与财政集中支付系统联接的基础上,主动配合完成软件系统本地化改造任务,按要求及时推送数据,为实现人大对预算决算执行、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等方面实时动态在线监督打好基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市政府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加强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管理,保证国有资产资本安全运营。
(六)严格规范预算管理,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切实提高预算编制水平,推进预算规范合理编制和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在预算执行中除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按法律程序批准执行外,不得新开减收增支的口子。健全财政监督约束机制,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督促审计部门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管理、政府债务、民生、重点项目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的跟踪审计,加大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力度,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