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酒泉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决议 (2019年1月14日中国共产党酒泉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酒泉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19年1月14日在酒泉召开。
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市委委员48人,市委候补委员6人。不是市委委员、市委候补委员的市级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市纪委委员、市监委委员,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题组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市第四次党代会部分基层党代表列席会议。
全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对全市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酒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同意杨金泉、陈文贤同志辞去市委委员职务,决定递补刘红艺、刘军、贾其全同志为市委委员。吴仰东在会上讲话,唐培宏、赵建锋分别就有关文件作了说明。
全会指出,深化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无畏魄力和强烈担当,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改革进行到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这次机构改革是一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变革,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全会强调,省委、省政府批准了《酒泉市机构改革方案》,标志着我市机构改革工作由总体设计阶段全面转入组织实施阶段。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站在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深化机构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坚持把深化机构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扛起推动机构改革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推进改革实施,齐心协力做好我市机构改革工作,为推动实现“八个走前列”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全会强调,各级各部门要紧盯目标要求、突出着力重点,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提出的机构改革时间表,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对标对表落实好市县机构改革任务。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按照《方案》和《实施意见》部署,抓紧落实班子配备、办公地点和机构挂牌,稳步推进职责调整和机构人员转隶,依法依规管理处置经费财产。要科学依规编制“三定”规定,实现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合理,部门间协调配合更加顺畅、形成合力。要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确保行政职能由行政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组建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集中力量、减少层次、提高效率。要统筹抓好县市区机构改革,按照同市级机构改革紧密衔接、同步推进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要坚持政策标准,加强各级党政机构限额管理,规范机构设置,强化编制刚性约束,确保改革不突破机构总数、不突破编制总数。
全会强调,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时间紧、任务重,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深化机构改革不跑偏走样,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体系,确保各项任务在市委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地推进。要靠实工作责任,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要发挥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制定施工图,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紧凑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抓改革举措落地作为政治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坚决落实机构改革任务。要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努力营造良好的导向和氛围。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对待职务变动、岗位调整和进退留转,坚决服从组织安排,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坚定改革方向,增强改革信心,强化使命担当,统筹抓好机构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奋力谱写新时代酒泉改革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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