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原标题:陇南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武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王健忠违规发放福利、公款购送土特产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王健忠在担任武都区石门乡、角弓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违规发放福利共计73822元,违规支出招待费和烟酒款共计25910元,公款购送土特产共计14962元。2018年7月,武都区纪委监委给予王健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
2.宕昌县农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彭康林违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彭康林在担任宕昌县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规超面积使用三间办公用房(含卫生间),超出标准面积44.08平方米。2018年8月,宕昌县纪委给予彭康林党内警告处分。
3.徽县农牧局副局长、县农广校校长李志平和徽县农广校副科级干部郭庆生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问题。2014年4月至2017年3月,李志平、郭庆生套取项目资金用于吃喝和购送礼品,累计花费25372元。李志平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8年11月,徽县纪委监委给予李志平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给予郭庆生党内警告处分。
4.康县环保局副局长郭占宏违规超标准接待问题。2016年5月,康县环保局在承办陇南市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工作会议期间,公款购买7200元的酒水用于接待。2018年9月,康县纪委给予环保局副局长郭占宏党内警告处分,对康县环保局局长冯东升进行提醒约谈,责令康县环保局会计李世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礼县上坪乡卫生院院长杨德荣违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3月至4月,杨德荣在担任礼县上坪乡卫生院院长期间,办公用房面积超出标准面积7平方米。2018年8月,礼县纪委给予杨德荣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责令腾退。
相关新闻
- 2017-01-20陇周刊(2017年 第3期)
- 2017-01-26陇周刊(2017年 第4期)
- 2017-02-10 陇周刊(2017年 第5期)
- 2017-02-17 陇周刊(2017年 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