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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的34条税务措施

18-12-16 12:43 来源: 甘肃税务 编辑:吕庚青

  原标题:甘肃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的34条税务措施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甘肃省实际情况,甘肃省税务局从八个方面细化、实化税务总局推出的26条“硬举措”,推出34条扶持措施,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全面贯彻和落实各项税收政策

  1不折不扣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准确把握税收优惠政策内涵,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不扣不扣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依规落实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融资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在民营企业群体中应享尽享。

  2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确保缴费方式稳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编制体现减费要求的社保费收入预算,严格按照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负责征收。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3简化优化减免税办理程序

  简化办理程序,从制度安排、落地执行上进行“回头看”,切实破除“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积极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平台,提供优惠备案网上办理,方便纳税人办理减免税事项。进一步扩大“自行判别、留存备查”方式享受税收优惠的适用范围。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积极推行税收优惠“不来即享”措施,积极探索“先退税、后评估”,实现企业“先享受优惠、后补办手续”。

  4加强税收政策解读辅导

  组织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的政策解读辅导,对普遍适用的政策进行系统辅导,对重要专项政策进行专题辅导,对持续经营的民营企业及时开展新政策辅导,对新开办的民营企业及时推送相关政策。对民营企业关切的热点政策,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及分类别的税收优惠操作指引,并在税务网站、电子税务局开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税收政策专题栏目,帮助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广大纳税人熟悉掌握、用足用好相关优惠政策。

  5做实做细税法宣传辅导工作

  针对不同行业的民营企业和不同民营企业的发展阶段,分别制作初创期、成长期、发展期税法宣传材料。集中开展税法宣传,组织业务骨干对税收政策进行“深加工”,通过以例释法、以例宣法的形式丰富税法宣传内容,使纳税人看得懂、可应用、会操作、能落地。有针对性地向民营企业推送税法宣传资料,改变“一家需要、全部都送”的粗放式税法宣传模式。

  开展民营企业大调研大走访活动

  6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

  在前期已开展的十大生态产业千户企业大走访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针对民营企业的大调研、大走访,提炼纳税人关切的税收热点难点、归集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并予以回应,推动税收管理和服务朝着更贴近民营企业需求、更顺应民营企业关切的方向不断优化升级。

  7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

  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纳税人对税收政策设计、税收征管方式和办税便利化等不同层面的意见建议。尤其要注重听取正在接受税务检查、发生税务违法违章的民营企业意见,总结、发现和解决税收执法、税务检查、纳税服务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8开展民营企业减税降负专项工作调研

  针对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反映的营改增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规范征管给一些要求抵扣的小微企业带来的税负增加、在完善社保缴费征收中没有充分考虑征管机制变化过程中企业的适应程度和带来的预期紧缩效应等问题,以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给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围绕进一步加大减税力度,开展专题调研分析,积极提出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9建立民营企业定点联系制度

  建立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党委委员民营企业联系制度,各级党委委员定点联系民营企业户数不少于1户。定点联系人每季度深入民营企业了解涉税需求,提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意见建议,形成常态化工作沟通机制。

  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10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

  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承诺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自首次办税之日起1个工作日能领用发票。做好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与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业务过渡和衔接,及时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经营中的用票难问题。

  11推行就近办、一门办、一网办

  扩大办税“全程网上办”“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范围。推进办税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进社区,实现办税服务与其他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一门办、一厅办。设立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省内通办、同城通办窗口,满足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纳税人跨区域经营需要。

  12制作办税事项清单

  明确民营企业应当办理的涉税事项种类、名称和期限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自行设立增加事项。将纳税服务事项前置到窗口单位,健全办税服务厅前台和风险控制部门的衔接机制和配套制度,办税服务窗口主要做好依法服务,按期办理涉税事项。税收管理员主要做好风险应对,完成事中事后核查工作。

  13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

  按照服务事项清单,逐项清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到2019年6月份,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再精简四分之一,至2019年底实现网上办税和柜台办税无差别化,到2020年基本实现纳税人“不提交资料是原则,提交资料是例外”的目标。取消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报送其他资料的兜底性规定,真正实现业务受理标准统一。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受理和存储,让数据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14继续压缩退税时间

  对纳税人汇算清缴多缴税款、误缴多收等原因形成的多缴税款,退税办理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不能由于纳税人多缴税款未及时予以退税而造成税务注销难。将出口退税办理时间由现在平均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加强与国库、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优化退税管理内部工作流程,查找造成退税难、退税繁的堵点,避免由于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畅、流程冲突延长退税办理时间。

  15提供更为便利的申报纳税

  利用信息技术优化增值税“一表集成”、消费税“一键申报”。优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申报功能。提供网上办理更正申报功能。提升网上办税系统功能,集成填写说明,推进网上申报功能智能化,打通纳税人网上申报“不会填、通不过”的最后关节,使网上办税体验更轻松、更简单。

  全面深化银税互动

  16优化民营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复评工作,适度增加纳税信用评价为A类和B类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数量。开展民营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分析研究,适当降低纳税数额在信用评价结果的影响权重,优化民营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形成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合作机制。

  17推进“银税互动”全面升级

  加强和完善银税合作沟通。增大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推送力度,完善银税合作工作机制,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通,探索推进线上“银税互动”。推动金融机构出台诸如个税贷、企业税贷、退税贷等更细化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地的信贷产品,将银税互动合作产品由面向企业拓宽到企业与自然人,助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将“银税互动”打造成创新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品牌,推进政务信息共享的有效示范,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改进税收征管方式

  18树立诚信推定的监管思维

  对经尽职调查以后仍不能确定的事项应诚信推定,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积极培育民营企业新兴经济增长点,大力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19优化清税证明开具内部工作流程,破解注销难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简化市场主体在省内跨市、县迁移税务处理流程,对非因注销解散原因跨区迁移的,不再办理清税证明手续,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实现简易注销清税证明事项即时办结。在税务注销等环节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凡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如相关资料不全,可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办理相关业务。

  20规范非正常户认定程序

  建立非正常户信息推送复核机制,开展尽职调查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职权,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杜绝由于内部考核等因素随意认定非正常户的现象发生。对民营企业分支机构进行非正常户认定时,应当充分与总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允许总部企业进行自我纠错。

  注重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1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财产权

  坚持法律标准,以发展眼光客观科学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问题。准确认定企业管理不规范和税收行为违法违规的界限,辅导和鼓励企业内部整改;准确认定税收政策理解错误和故意税收违法行为的界限,加强政策辅导和疑难问题解答;准确认定一般税收违法和涉税犯罪行为界限,准确把握案件移交标准。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措施时应当严格区分企业财产和企业家个人财产、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

  22建立中小企业跨区域涉税诉求受理和解决机制

  开通税收支持民营企业发展12366咨询专线,集中受理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跨区域税收执法标准不统一、政策执行口径不一致等问题,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工单系统向省局各处室、各市(州、区)推送工作任务,限时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

  23依法为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依法为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通过依法为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研究帮扶对初创期、发展期、成长期民营企业的税收帮扶措施,探索在A类纳税人中优中选优,积极推动纳入地方政府的统筹安排的帮扶计划,助推民营企业实现更好发展。

  24保障发票供应

  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禁止以随意锁死税控盘、不合理设置离线开票时长、取消纳税人网上申报等方式限制纳税人开具发票。积极推行电子发票。继续允许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探索推进利用自助办税终端解决小微企业购置税控设备带来的资金压力。对民营企业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要依法依规进行认定和处理,定性偷税和恶意取得虚开发票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除存在故意虚开和接受恶意取得虚开发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外,不得随意停供发票。

  25加强重大税收措施出台前预评估审查

  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时充分评估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综合影响,强化出台前的公平性审查,对可能导致延长办税时间、增加民营企业办税负担、减轻税务机关工作责任等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征管措施,应调整完善或不予出台。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有碍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或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内容,要一律修改或废止。税务机关各部门不得以便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作出安排,变相增加民营企业负担。

  26充分保障民营企业法律救济权利

  对民营企业反映的执法问题、提出的复议申请要积极受理、及时办理。开展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前的行政调解,尤其是对民营企业因经营困难一时无力缴清税款、滞纳金或无法提供担保等原因,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复议机关不能简单一推了之,要甄别情况、妥善处理,科学化解争讼,降低民营企业法律救济成本。

  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

  27进一步规范税务检查

  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必须做到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自2018年11月10日起,对经风险识别判断未发现明显税收违法线索或者疑点的民营企业,除转办和协查工作需要外,一般不得列为稽查对象。做好稽查建议书在工作中的引用,在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推行“一案一建议”工作机制,从纳税人视角制作内容具体、便于纳税人操作的稽查建议书,注重发挥稽查的教育指引作用,提高税法遵从。

  28进一步规范进户执法

  坚持“无风险不核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建立进户执法工作任务清单,对进户执法的必要性进行详细说明,合并进户执法事项,避免对同一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真正实现对市场主体无事不打扰、有事一次办。对因为不当征税导致正常运行的企业停摆的,要予以严肃问责。除发票举报等案件外,一律先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案头评估分析风险,后启动税务调查程序。对行政许可等事项需要到企业实地了解核查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29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支持发展的关系

  严厉打击偷逃骗税和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和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出口退税的“假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为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等纳税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做到罚过适当;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30加强税收执法监督

  推进税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强化执法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在执行政策时不搞“一刀切”。对省局出台的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支持十大生态产业发展、振兴乡村战略等利好民营企业措施落地情况进行督察,推动工作落实。

  31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严肃查处税收政策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税务干部吃拿卡要,任性执法、选择执法、情绪执法,收“过头税”、人情税、关系税等行为,以及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损害民营企业和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

  大力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创新创业

  32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以包容审慎监管的态度对待民营企业发展出现的新业态、新经济和新模式,深入研究新业态下确定纳税主体、计税依据、纳税地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问题,并充分考虑征税决定对培育新业态发展造成的影响。切实执行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落实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措施,扎实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不断研究完善适应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要求的税收政策、管理方法和服务措施,助力民营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3助力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

  全面落实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降低企业成本,避免双重征税,提高税收确定性。通过开展税务合作与双边磋商解决涉税争议,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双边经济、技术、文化、人员等的交流。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指引》推送,积极帮助“走出去”民营企业利用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合作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4健全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

  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生态环境、科学技术、金融监管、财政等部门的工作联系,注重做好税务部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措施与其他部门支持措施的相互配合衔接。市州、县区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直接面对纳税人的优势,注重收集日常管理、办税服务、走访座谈等工作中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存在的问题,做好整理并及时反馈,特别是对存在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地的税收政策,积极研究提出简明易行好操作的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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