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火吧”商标遭侵权 公证取证助维权
原标题:【以案说法】“火吧”商标遭侵权 公证取证助维权
“火吧”是兰州火吧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28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并于2016年7月27日前进行了商标续展注册。兰州火吧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火吧”商标及名称的唯一拥有者。“火吧”作为一种新型的休闲产业,它以其独特的经营模式,聚集了广大的客户消费群体,成为兰州著名的餐饮品牌之一。近年来,全省各地有50余家销售模式相仿的餐饮店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在其招牌及相关宣传材料上使用了带有“火吧”字样的名称,严重侵害了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11月,兰州火吧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律师向兰州市国信公证处提出申请,为商标持有人办理上述餐饮店侵权行为的证据保全公证。
为了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国信公证处公证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就保全方法与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律师进行细致认真的研究,建议取证时以格式化的方式对照相机进行清洁化处理,并使用未拆封的全新的SD卡,确保使用的电子数据载体全新。随后,承办公证员随兰州火吧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律师赴平凉、天水、定西等多个市县,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律师所指定的餐饮店侵权证据提取的全过程进行保全。公证员对拍摄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做了详细的记录,对冲洗照片进行了监督,及时向兰州火吧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出具了公证书。拿到公证书后,当事人在兰州、天水两地提起诉讼,因公证书在其证据链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案件均获得胜诉。法院责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商标持有人的损失。随后,兰州火吧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律师又向国信公证处提出申请,继续在平凉、定西等地提取侵权证据,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国信公证处办理的证据保全公证为商标持有人维权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并得到了当事人和司法机关的高度评价。
【说法】
知识产权是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是人民法院及仲裁机关据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关键所在。通过公证方式保全的证据具有客观性和优先性、证据效力确定性等巨大优势,公证书在证据效力上所具有的优势地位,能够有效解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隐蔽性强和权利人举证难的问题。通过公证机构收集、固定和保存证据,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的证据将更加真实、准确、全面和充分,有利于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人民法院更高效地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此案的成功实践证明,公证工作在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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