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再次调整规范公积金政策助推“放管服”改革
原标题:张掖再次调整规范公积金政策助推“放管服”改革
中国张掖网讯 近日,张掖市再次对贷款、提取、缴存等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规范,政策调整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一、贷款方面:一是取消了“借款人父母、子女购建房,缴存职工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二是明确了一个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同一套房屋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三是规范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四是对自愿缴存人员和异地贷款人员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严格资信审查,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提取方面:一是取消了“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明确了缴存职工家庭(含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二是规范了配偶提取公积金的行为,借款人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无贷款、无担保且借款人还款正常的情况下,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销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三是明确了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行为。同一套住房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不得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套住房的商业住房贷款。四是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和自愿缴存人员主动停缴公积金的必须封存满半年可转移或提取。五是取消了“子女上大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三、缴存方面:调整了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最高为16995元,最低不低于152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不高于12%、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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