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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脱贫攻坚就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18-08-02 16:26 来源:中国·甘肃 编辑:狄东阳

甘政办发〔2018〕13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甘肃省脱贫攻坚就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脱贫攻坚就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支撑和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增加收入,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18—2020年,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90万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输转意愿的劳动力实现应输尽输。在全省深度贫困地区开发7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输转等就业扶贫方式取得的工资性收入,支撑和带动60万以上贫困人口收入达到现行标准下脱贫的收入水平。

  (二)年度目标。2018年,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34万人;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其中: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1.5万个,相关市州、县市区自筹资金配套开发1.5万个);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输转意愿的劳动力实现应输尽输,支撑和带动30万以上贫困人口收入达到现行标准下脱贫的收入水平。

  2019年,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30万人;新开发1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其中: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0.5万个,相关市州、县市区自筹资金配套开发0.5万个);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输转意愿的劳动力实现应输尽输,支撑和带动20万以上贫困人口收入达到现行标准下脱贫的收入水平。

  2020年,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26万人;新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其中: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1.5万个,相关市州、县市区自筹资金配套开发1.5万个);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输转意愿的劳动力实现应输尽输,支撑和带动10万以上贫困人口收入达到现行标准下脱贫的收入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扶贫台账基础建设专项行动。以建立完善“一库五名单”(“一库”即建档立卡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库,“五名单”即建档立卡劳动力基础信息、就业培训、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五个名单)为抓手,健全工作台账,强化精准识别,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健全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整合工作力量,实行领导分片包抓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就业扶贫工作全覆盖;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加快完善各项基础工作。(牵头单位: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农牧厅、团省委、省妇联)

  (二)实施技能素质提升专项行动。紧盯产业培育、市场需求和贫困劳动力个人意愿设立培训项目,对农业从业人员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对外出务工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居家妇女开展特色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开展创业培训。根据培训工种、时间和转移就业需求,量身定做“菜单”,依托用人单位、龙头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就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采取“送培训下乡”和“培训大篷车”等方式办班到社、培训到户、技能到人;建立“培训机构+劳动力”的培训模式或“师带徒”的培训方式,进行教学实训。建立健全劳动力培训与劳务输转一体化工作机制,开展订单、定向培训的,培训机构、劳务机构、用工单位要密切合作,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转移就业成功率。开展非订单、非定向培训的,培训机构确定培训内容,开展培训;劳务机构提供符合贫困劳动力技能水平的就业信息,尽可能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加大对贫困劳动力培训工作的投入,将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向培训补贴倾斜。(牵头单位: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农牧厅、团省委、省妇联)

  (三)实施劳务输转组织化程度提高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实施“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不断提高建档立卡劳动力的有组织输转程度。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省人社厅驻外劳务管理机构要加强与所驻省区市相关部门、当地陇商会的沟通联系,根据各市州、县市区提供的建档立卡劳动力输转需求,广泛搜集企业用工信息,拓宽劳务输转渠道。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争取对口帮扶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支持,建立用工联动机制,有计划稳定输转吸纳一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鼓励定点帮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有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各级人社部门要扶持壮大各类劳务派遣公司、劳务中介机构以及劳务经纪人和劳务带头人队伍,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委、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对接,推动省内重大项目、企业和工业园区与贫困县建立劳务对接机制,实现稳定就业。(牵头单位: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农牧厅、团省委、省妇联)

  (四)实施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专项行动。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天津、福州、厦门、青岛等东西部协作省区市人社部门对接,设立工作机构,强化劳务协作机制,深化协作内涵。巩固脱贫成效,用足用好现有的项扶持政策,下大力气破解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劳务协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将我省在外挂职干部和在我省挂职的外省市干部有效组织起来,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劳务信息沟通,搭建劳务输转新渠道。(牵头单位: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

  (五)实施返乡创业扶持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各类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发展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基地、农民创业园区等,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入园就业创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直接开办“网店”、“微店”创业,对在电商网络平台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和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补助。对入驻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入驻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基地、农民创业园的创业者,可按规定减免租金、水电等费用,并给予税费优惠。(牵头单位: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团省委、省妇联)

  (六)实施“扶贫车间”推广专项行动。培育建设主体,通过引进、扶持等方式,加快建设“扶贫车间”。创新组织形式,引导和鼓励各种建设主体,因地制宜,有效整合利用资源发展建设“扶贫车间”。认真梳理政策清单,对认定的“扶贫车间”,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扶贫车间”健康发展,稳定吸纳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牵头单位: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农牧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

  (七)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专项行动。认真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全力支持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就业,提高贫困家庭人员收入水平,帮助实现脱贫。要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责、总量控制的要求,开发乡村道路维护、保洁、绿化、水电保障、养老服务、就业社保协管、公共安全管理、公益设施管理等类别的岗位。合理设定岗位工作量、工作标准和工作规范。指导做好人员选聘,确保各地按选聘程序选出符合条件人员,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岗位人员管理,建立考核管理机制,对所有人员实行台账管理,及时指导签订聘用协议,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建立聘用人员退出机制。组织按月及时发放岗位人员补贴,不得以任何借口迟发、扣发补贴。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开展情况、用人单位日常管理、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任务顺利完成并取得实效。(牵头单位: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省妇联)

  (八)实施就业扶贫作风转变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活动,大力推广应用“互联网+就业”等服务终端,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材料,推行“无纸化”业务申报、“最多跑一次”就业经办服务与“不见面”享受就业政策审核服务,让办事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腿。定期开展脱贫典型和扶贫先进评选活动,编印成册,重点表彰一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等不靠、主动脱贫、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倡导弘扬“我脱贫、我光荣”的精神风貌,通过“自主创业、转移就业、托底就业”等实现脱贫致富,以传、帮、带等多种形式,增强贫困群众的自我造血功能,不断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全面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牵头单位: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农牧厅、团省委、省妇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要靠实主体责任,统筹调度各方力量,成立由县委副书记或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就业扶贫工作领导机构。要选强配齐县、乡、村劳务机构人员,每个贫困村要有劳务专干,在公益性岗位中至少设置一名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配合村劳务专干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完善省上包县、市州包乡镇、县区包村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落实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以及劳务输转工作任务,确保就业扶贫工作到户到人。

  (二)加大资金投入。全面落实各项资金扶持措施,做好资金整合,发挥规模效应,整合现有资源,将就业资金全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倾斜,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快资金拨付,提高使用效益,确保资金早安排、群众早收益。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大对劳务中介机构、劳务派遣企业、劳务经纪人、劳务带头人以及用工单位输转派遣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过程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用工信息的筛选、审核工作,督促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贫困劳动力合法权益。对在输转、派遣过程中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要加大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弄虚作假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各级人社部门要组成考核工作组,对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推动脱贫攻坚就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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