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关于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省的意见》(甘发〔2018〕7号)精神,着力推动全市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加快文化旅游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抢抓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等重大机遇,坚持将文化旅游产业确立为全市首位产业,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快文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文化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着力打响品牌、提高品质、提升品位,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多业态旅游和智慧旅游,推动天水由文化旅游大市向文化旅游强市转变,全力把天水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丝绸之路名城。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优质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提升。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突破体制制约,创新运营机制,强化文旅部门统筹职能,转变行业管理方式,构建科学高效工作体制和市场机制。
——政府引导、培育市场。完善优惠政策,培育市场主体,强化企业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投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打造品牌、统筹推进。根据市、县区文化旅游资源特点,科学规划文化旅游特色产品,打造重点品牌。统筹推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打造城乡文化旅游综合体,培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文化及相关企业数量达到1000个,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达到40个;旅游人数达到6000万人次(其中过夜游客达到1900万人次),综合收入突破350亿元,年均增幅分别达到26%和30%以上;入境游客达到1.6万人次,旅游创汇280万美元。加快建设麦积山、伏羲庙、大地湾3个大景区,深度开发10个精品景区、20个特色景区,培育打造30个文化旅游名镇名村名街,发展壮大20个年产值过千万元的文化旅游骨干企业,文化旅游业带动社会就业人数达到10万人以上。全市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企业实力显着增强,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大幅提升,文化旅游产业成为名副其实的首位产业、绿色产业和富民产业。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机制
1.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文化旅游部门综合协调和综合监管职能。健全完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加快建立市、县区“1+3+N”旅游综合监管执法机制,积极构建联勤联动、全域覆盖、快捷高效的联合执法体系。(市编办、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工商局、各县区负责)
2.理顺景区管理体制机制。按照省上“三权分置”要求,深化麦积山大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景区管委会+旅游开发公司”运营机制,推动大景区大发展。创新景区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将玉泉观、南郭寺等景区管理权和经营权划归文化旅游部门,建立景区公司化开发运营机制,激发景区发展活力。(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局、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小陇山林业实验局、麦积山石窟艺术研究所、各县区负责)
(二)加快全域旅游发展
3.积极推进全域旅游。深入实施《天水市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进程,推进武山县和麦积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积极鼓励其他县区创建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区,形成市、县区上下联动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加快建立全域旅游网络体系,建立健全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统筹规划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咨询中心、自驾游房车基地(营地)。到2020年,全市建成大型旅游集散中心(咨询中心、咨询点)30处、自驾车房车基地(营地)10处。(市文化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各县区负责)
4.高水平建设大景区。深入实施《麦积山大景区建设规划》,加快推进麦积山游客服务中心、麦积山大景区大环道等重点项目建设。围绕“打造百万人次景区”目标,加快建设伏羲庙和大地湾大景区,完善大景区开发建设规划,实施好伏羲庙游客中心、大地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重点项目,提升景区综合服务水平。(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小陇山林业实验局、麦积山石窟研究所、秦州区、麦积区、秦安县负责)
5.开发建设精品景区。全面提升南郭寺、玉泉观、大像山、水帘洞等国家4A级旅游景区发展质量,将胡氏民居、木梯寺等10个景区打造成精品景区。围绕“创A升A”和质量提升,将李广陵园、青鹃山等30个景区建成特色景区。(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负责)
(三)培育旅游新兴业态
6.发展文化旅游。依托伏羲文化、大地湾文化、秦早期文化、石窟文化和三国文化五大历史文化和地域民间民俗文化,创意策划打造一批参与性、互动性强的特色文化旅游体验项目。深度挖掘麦积山、伏羲庙、大地湾、水帘洞、大像山、回乡风情园等重点景区文化内涵,延伸文化旅游产业链条,打造大众化文化旅游产品。(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局、各县区负责)
7.发展乡村旅游。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天水市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村镇发展规划,突出“土气、老气、生气、朝气”,利用农业、林业、水利、农民宅基地等资源,整合农村异地搬迁、水利河道治理、交通道路建设、新农村建设、林业绿化等项目资金,规划建设一批田园旅游综合体,引导发展乡村旅游,促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到2020年,发展标准化农家乐1000户,乡村旅游综合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市文化旅游局、市规划局、各县区负责)
8.发展生态旅游。利用林业、草原、水体等资源,积极开发农林观光、休闲度假、农事体验、游园采摘等生态休闲旅游产品。鼓励城镇发展休闲街区、城市绿道、骑行公园、慢行系统,拓展城镇休闲空间。(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各县区负责)
9.发展康养旅游。全面实施《陇东南国家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创新区天水片区规划》,深度开发温泉疗养、药膳美食等养生保健旅游产品。加快麦积山中医药休闲养生度假和自然生态养生基地、武(山)—清(水)—街(亭)温泉养生基地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规划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各县区负责)
10.发展体育旅游。制定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实施方案,借助举办承办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麦积山山地自行车赛、龙舟公开赛和“李广杯”传统射箭比赛等国际国内品牌体育赛事,积极开发体育竞技、运动健身、攀岩探险、徒步穿越等体育旅游项目,认定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体育旅游产品。(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局、市规划局、各县区负责)
11.发展研学旅游。完善麦积山论坛永久会址、市博物馆、大地湾博物馆、天水地质博物馆、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山植物园、秦州青少年森林体验教育中心、武山蔬菜科技示范园等研学旅游基地接待服务设施,大力发展研学旅游。(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文明办、各县区负责)
12.发展工业旅游。挖掘整理工业遗产,加大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工业遗址保护力度,将其打造成工业遗产旅游基地。依托星火机床、华天电子、长开电工、黄河啤酒、岐黄药业等重点工业企业,积极开发工业旅游项目,打造一批观光工厂、工业博物馆、工业遗址公园、工业文化创意基地。(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规划局、市招商局、各县区负责)
(四)深化文化旅游融合
13.培育旅游演艺市场。依托大景区建设旅游演艺场所,鼓励各类专业艺术院团在景区和园区创演高水准演艺节目。采取政府扶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方式,推动《一画开天》《麦积圣歌》《大秦文公》《轩辕大帝》等精品剧目面向游客定时定点演出。4A级以上景区实现旅游旺季演艺节目演出常态化。推动《天秀天水》大型旅游演艺项目落地实施。(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各县区负责)
14.打造提升节会品牌。承接办好甘肃省公祭人文始祖伏羲大典暨中国天水伏羲文化旅游节、“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和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创新办好李杜诗歌节、“影像丝绸之路”—天水摄影双年展等重点分项活动。持续办好秦安女娲文化旅游节、清水轩辕文化旅游节、武山祈福文化旅游节、甘谷大像山文化旅游节、张家川关山文化旅游节等县域品牌节会。(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公祭伏羲大典办、市文联、各县区负责)
15.实施文化遗产活化工程。加强文化遗产科学保护和综合利用,深度开发再现、活化、衍生系列主题旅游产品,让文物“动”起来、经典“活”起来、传统“走”出来。实施文化遗产“历史再现”工程。(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负责)
16.加快名镇名村开发。按照城镇旅游化、景城一体化、全域景区化要求,立足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着力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生态乡镇、旅游名镇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规划局、各县区负责)
(五)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17.建立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加强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加大文化企业支持力度,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积极搭建市场平台,形成一定规模的线上线下文化产品交易市场,着力建设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依托天水国际会展中心,大力发展文化会展产业。(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各县区负责)
18.建设文旅产业园区。着力开发打造麦积山文化旅游产业园、伏羲庙文化旅游产业园、卦台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和大地湾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围绕五大历史文化和民俗民间文化,规划建设一批文化内涵丰富、业态融合多样、配套设施完备的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招商局、各县区负责)
19.丰富文化商品类型。推动数字出版、网络视听、动漫游戏、网络音乐、创意设计、绿色印刷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影视制作、工艺美术、文化会展、出版发行等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演出、娱乐、艺术品市场等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区负责)
20.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建立体现企业优势、可持续的经营模式,促进文化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打造一批文化“旗舰”企业。完善国有文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大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培育一批资产质量佳、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文化骨干企业。(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负责)
(六)构建文旅服务体系
21.完善旅游交通设施。加快天水机场迁建工作,适时增开新航线。依托宝兰高铁,增开更多旅游专列。加快实施在建重大旅游公路建设项目。优化提升市、县区旅游专线和客运专线运营水平。到2020年,实现4A级景区通一级、3A级景区通二级公路,4A级以上景区通旅游专线车。(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规划局、天水机场公司、天水火车站、各县区负责)
22.加快智慧旅游建设。全力实施《天水市加快智慧旅游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全市智慧文化旅游“一中心、三平台、十工程”建设,实现全市文化旅游管理、营销和服务智慧化。依托陇东南旅游联盟秘书处,在天水规划建设陇东南文化旅游大数据中心。(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委、市智慧城市办、各县区负责)
23.研发文化旅游商品。扩大雕漆、陶艺、丝毯、玉器、麻鞋等特色旅游产品生产规模。规划建设天水文化旅游商城,县区建设旅游商品购物街各1条。研发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定期举办天水文化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和展销大会,促进文旅商品生产、研发、营销紧密结合。(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各县区负责)
24.开发特色旅游餐饮。提升“伏羲”菜系品质和天水名小吃品位,积极开发原生态餐饮、养生美食、风味小吃等地方餐饮。举办特色餐饮大赛,开展名菜名店评选活动,认定一批餐饮技艺传承人。到2020年,各县区至少建成1处美食一条街(夜市)。(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规划局、各县区负责)
25.扶持旅游饭店发展。实施《天水市加快旅游饭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积极开展旅游饭店评星定级。大力发展主题酒店、养生度假酒店和生态庄园酒店。开发建设农家客栈、休闲农庄、古村民居等特色精品民宿。到2020年全市发展旅游饭店260家(其中旅游星级饭店60家),床位总数达到5万张。(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招商局、各县区负责)
26.推动旅行社业转型。深入推进“互联网+旅行社”融合发展,加快建立全市旅行社业O2O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体系。鼓励旅行社到市内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拓展航空、铁路票务以及会议展览、商务旅游、体育赛事等业务领域,做强做优旅行社业。(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各县区负责)
27.积极实施“厕所革命”。结合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全域无垃圾”城市等创建工作,突出城区、景区、乡村和交通沿线,采取建、改、扩、养、管相结合方式,推动旅游厕所建设和改造升级,实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目标。到2020年,全市新改建旅游厕所200座。(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规划局、各县区负责)
28.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健全市、县区两级文化旅游市场执法机构,完善文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建立旅游诚信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文化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坚决遏制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加快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推动行业监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倡导文明旅游、绿色旅游,提高全民文明旅游素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各县区负责)
(七)加大宣传营销力度
29.全力开展品牌宣传。主打“羲皇故里·世界华人寻根祭祖圣地、人文天水·丝绸之路历史文化名城、陇上江南·中国休闲旅游生态家园”三大品牌,力推羲皇故里寻根祭祖游、百里石窟艺术走廊游、丝绸之路名城古韵游、秦汉三国文化遗迹游、陇上回乡民族风情游、秦岭森林生态休闲游、天水沐浴温泉度假游、美丽乡村农业观光游、中医中药养生保健游、草原风光民俗体验游等十大特色旅游,形成内外互联、相互支撑的特色旅游品牌发展格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各县区负责)
30.创新宣传营销方式。围绕城市主打品牌,整合部门宣传资源,建立联合推广营销机制。瞄准周边省区主要客源市场,开展精准营销。引导景区、住宿等旅游经营单位建立淡旺季价格浮动机制。充分运用微信、微电影、微视频等新媒体,通过网络直播、影视植入、达人踩线等形式,开展线上线下体验式宣传营销。启动开展天水文化旅游全国网络媒体宣传推广计划。实施《鼓励旅行社引客游天水奖励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天水人游天水”活动优惠办法》。(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区负责)
31.扩大文旅对外交流。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陇海兰新经济带、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西北协作体、关中—天水经济区、关中平原城市群等区域间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深化优秀文艺精品剧目互动交流演出,实现区域联动发展。(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负责)
32.营造全民旅游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深入开展全域旅游、智慧旅游、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等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激发全民参与文化旅游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人人都是旅游参与者、个个都是文化传播者”的良好发展环境。(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负责)
(八)强化文旅项目建设
33.完善文旅规划体系。强化全市文化旅游业重要领域、重点景区和重大项目的规划编制,确保全域文化旅游资源高品质开发、可持续利用。全市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启动建设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时,充分考虑文化旅游业发展布局和功能需求。编制、修订和调整与文化旅游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文化旅游部门意见,并与全市文化旅游总体规划相衔接。(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负责)
34.加快重大项目实施。积极推动黄河雕漆文化博览园、华昌欢乐城、麦积山自驾车房车营地、大象天水·秦源古镇旅游综合体、百花小镇等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实施好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世行贷款项目,确保年均投资增幅15%以上。精心谋划一批投资规模大、体验内容丰富、带动能力强的特色文化旅游项目。(市招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建设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负责)
35.强化项目招商引资。加大政策招商、园区招商、节会招商等招商力度,开展好“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招商,提高招商实效。各县区每年完成重点文化旅游招商项目1个,单个招商项目投资额不少于2亿元。(市招商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工信委、各县区负责)
三、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持续加大文化旅游发展投入,从2019年起,市财政预算安排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5亿元以上,主要用于项目基建、创研开发、文物保护及人才培养、宣传营销、投资奖补、考核奖励等方面。县区政府要加大文化旅游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从2019年起,两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专项资金分别提高到各1000万元,五县分别提高到各500万元。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系统各类专项资金,持续加大文化旅游产业导向性投入力度,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设立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从2018年起,将市级预算安排资金作为市级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资金,并视基金运营情况对财政注资规模予以调增。(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县区负责)
(二)建立多元融资机制
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切实用好用活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全市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支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文化旅游企业通过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通过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成长壮大。建立健全面向小微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担保和再担保机制。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债券等方式参与文化旅游开发建设,鼓励保险公司推出自驾游、自由行、自助游、跨国游等新兴旅游保险产品。鼓励县区政府对经营性文化旅游项目作价评估,采取有偿委托经营或其他约定经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参与开发经营。(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负责)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省上已制定出台的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投资消费等各类政策措施。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文化旅游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且属于优惠目录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文化旅游企业宣传促销费、文化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发费和技术改造费,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小微文化旅游商品企业减免专利申请费用。(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负责)
(四)强化项目用地保障
落实《天水市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的办法(试行)》,推动文化旅游项目落地实施。公益性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经营性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参照区域内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确定。对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配套总面积不超过20%——30%的商住项目,整体按文化旅游项目用地供地。(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各县区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政府联系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市属及驻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天水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季度例会制度,集中研究解决文化旅游发展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旅游局,市文化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抓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综合考评等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文旅首位产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同管理、同考核。(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负责)
(二)强化项目管理
实施文旅项目招大引强工程,加大中央、省级财政等资金争取力度,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文化旅游提升工程项目库。完善全市重大文旅项目“联审联批”制度,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健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提高文旅项目审批效率。坚持市领导联系重点文旅项目制度,高效务实推进项目实施。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负责)
(三)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工作环境和尊才爱才社会环境,打造区域文化旅游“人才高地”。加强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形成短期培训、中期培养、远期开发和岗位培训、职业教育、学历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格局。鼓励支持市属及驻市大中专院校加快文化旅游院系及专业机构建设,积极培养本土化紧缺人才。加强中高级文化旅游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积极选送优秀干部到高校或市外文化旅游机构深造。积极引进文旅紧缺人才,完善人才引进服务保障机制。出台《天水市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壮大导游队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负责)
(四)加大督查考核
坚持专项督查与日常督查、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督促重大文化旅游工作落地见效。建立全市文旅产业发展年度责任清单制度,健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协同督查通报机制和问责机制,实施重点任务季度挂牌督办和对账销号。完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实绩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实行对县区政府与市直部门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优罚劣和提拔任用重要依据。(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负责)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共同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天水市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的办法(试行)
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
附件
天水市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的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省的意见》(甘发〔2018〕7号)和《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业快速发展,在严格遵守国家、省上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凡是在天水投资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报批、优先供地。
第三条旅游景区以外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公路服务区、厕所、观景台、停车场、步道等公益性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第四条经营性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参照区域内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确定。确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第五条经市、县区政府认定的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配套的商住项目,按照“先文化旅游项目、后商住开发”的原则,对所配套商住用地纳入到文化旅游项目总用地规模进行统一管理控制,商住配套用地面积控制在总面积的20%——30%。项目依照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控制性指标整体按文化旅游项目用地供地,允许对项目的商住部分办理单独产权。供地后一年内不开工,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终止项目,收回土地。
第六条文化旅游项目用地涉及深度贫困县区的,执行国家、省级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项目用地政策。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田园综合体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
第八条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通过旧房收购、土地复垦等办法,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第九条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发展乡村旅游。
第十条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三变”改革(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及脱贫攻坚工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建设文化旅游项目。
第十一条对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可灵活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联营入股等方式,降低文化旅游项目初期用地成本。
第十二条对新建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全部土地出让金可在政策允许的最长期限内缴清。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间政策如有调整,按新调整的政策执行)。市、县(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办法实施效果每三年评估一次,并上报同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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