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原标题:我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10元85%报销政策”实行省级统筹统一拨付
中国甘肃网5月3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首席记者 金奉乾)5月29日,甘肃省医改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将2018年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新增的20元中的10元,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达不到大病保险条件,当次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或者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医疗救助条件,当次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进行补偿(以下简称“10元85%报销政策”)。
通知指出,“10元85%报销政策”是2018年针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出台的一项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的叠加实施,发挥政策合力,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各统筹地区不得擅自调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报销政策或调低基本医保报销补偿封顶线,确保本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政策的稳定性。
基金管理:“10元85%报销政策”实行省级统筹集中管理,统一拨付。
经办方式:委托原承办大病保险商业经办机构作为“10元85%报销政策”的具体执行单位。列入2017-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内容。
风险调节: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扣除商业保险机构合理运行成本及盈利后,建立统一的风险调节机制,与《关于完善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中的人均65元的大病保险资金合并管理,统一进行风险调节。因政策性因素超支,可适当调整次年筹资标准。
保障范围:“10元85%报销政策”保障范围同大病保险报销保持一致。
补偿标准:“10元85%报销政策”中的实际补偿比85%,以基本医保审核后的合规金额为补偿基数。
补偿方式:基本医保可以实现“一站式”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85%补偿仍执行“一站式”即时结报。对跨省异地就医及省内异地就医因条件所限未实现“一站式”结报的,85%补偿部分回参保地进行后续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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