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微权力”晒在“阳光”下 ——玉门市大力推进村级权力清单37条纪实
原标题:让“微权力”晒在“阳光”下——玉门市大力推进村级权力清单37条纪实
微腐败,也可能酿成大祸害。“村官”权力不大,却会直接损害群众利益;村组织虽小,不尽心有可能成为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路障;村干部不尽责,则会让百姓办事不畅,心有怨气……这些问题解决不好,损害的就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那么,又如何规范村级权力,畅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不走回头路、少走冤枉路?如何让农民在村级重大事务中享有更多的参与权、话语权、监督权,从“为民做主”变为“由民做主”?如何让农民轻轻松松理解文件和规定,让村干部明明白白干事?
为了解决好这些问题,去年下半年以来,玉门市把规范村级权力清单作为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一项重要工作,于2017年7月制定出台了《玉门市村级权力清单37条》。这些清单,包含重大决策、三资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11个方面,大到村级重大决策、集体资产处置、农村宅基地审批、生老病死,小到印章管理、党组织关系的迁转等便民服务事项,通过制定运行流程图,基本实现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行使村务权力内容的全覆盖。通过给“村官”行使“微权力”制定流程图,真正把“微权力”晒在了“阳光”下、装进了制度的“笼子”。
公开透明,管住任性的“微权力”
近年来,随着玉门市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行动深入推进,各项惠民政策在农村遍地开花,基础设施、社会事务、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多、资金越来越多。但同时,从近年查办的案件来看,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花样翻新、屡禁不止,村干部违纪案例占到全市案件总数的70%以上。
正是由于村务信息公开的不及时、不彻底,为部分村干部以权谋私创造了条件。
针对这一现象,玉门市在制定《玉门市村级权力清单37条》时,一方面将清晰的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全部上墙公布,使“村官”权力全透明、村务工作全公开;另一方面让群众明白自己要办的事“找谁办、怎么办”,一目了然,从源头上杜绝了各种形式的“暗箱操作”。
《玉门市村级权力清单37条》以村级重大决策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法”流程图为基础和总纲,以“公开、公示、公平”为准绳。“四议两公开决策法”流程图清晰明确涉及村民利益9方面的事项,该走什么程序、需要哪些步骤都规定得详详细细。
“比如,物资服务采购、村级工程、集体资产处置,按照规定程序,1万元以下由村‘两委’会议商议,决议结果要在指定地点公示3日。1万元以上必须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所有过程或步骤都要接受村监委会的全程跟踪监督。”玉门市下西号镇河东村监委会主任马生军解释道。
从实际效果来看,“37条”推出后,村民民主自治有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村民的民主决策权更大程度上取代了村干部的自由裁量权,村干部的权力有了更好的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村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有效防止了“村官”的“小权力”演变成“大腐败”。
农村灌溉水费管理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有的乡镇是村组代收,有的乡镇是用水协会收取,并且标准大同小异,管理起来非常困难,也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一个环节。有个别村干部因此动起了歪脑筋,打起水费的主意。2017年,玉门市纪委查办的案件中,一名村水管员通过开具虚假证明,涂改水资源管理费票据,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竟然向农户多收水费9000余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37条”推出后,水费收缴明确了完整的流程,水费收缴纳入村级账户统一管理,定期公开公示,乡镇经管站每年审计,有效解决了这一难题。
这一点,正如黄涧湾镇泽湖村村民杨玲霞所说:“现在随手一翻‘37条’就能看个明白,村务监督委员会盯得也紧,村干部花钱都得记下来,办什么事、开什么发票、报什么账,清清楚楚,大家看得懂,也很放心。”
“37条”权力清单,使“微权力”从不公开、不公示,不愿接受群众监督,转变到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同时,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真正做到形式与效果相统一。
照单履职,干群关系更和谐
不论到哪办事,最让人恼火的莫过于推诿扯皮了,玉门市也不例外,据统计,近年来,仅村级信访件就占到全市信访件的60%以上。这些信访案件,或因一些村干部“小权大用”或“有权不用”,或因群众不清楚办事流程,引发了误会。由于权力不规范运行,导致干群矛盾突出,村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也有所退化,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在村级重大事项中体现不到位不规范。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玉门市不仅将“37条”权力清单,分门别类都做成了规范的权力运行流程图,还将每项权力的使用,都配以图案漫画。这样一来,村干部可以“照单履职”,群众则一目了然。
“过去到村里或者乡镇办事,既搞不清楚找哪个人办,也不清楚要哪些材料,碰到有耐心的还可以帮你解答一下,要是碰到没耐心的就根本没办法,只能托熟人、找关系。”下西号镇河东村村民刘正明说,“现在办什么事,只要一看流程图或漫画就知道办事项的具体步骤,而且只要按要求带了材料,干部们按流程办就行了。比以前快,也更方便。”
“村级权力清单实行以来,我们感觉到一个最显著的变化就是,以前群众只要一办不成事,就不问青红皂白指责干部,认为是干部从中作梗,互相之间不信任。而如今,他们明白了,只要按照清单的要求,提供好全部的资料,按规定的程序,不需要托熟人,也不需要找关系,就能顺顺利利把事情办妥。这样一来,群众对办事的干部误会少了,也客气了,干群关系也更和谐了。”下西号镇河东村党总支书记段刚说。
在农村,评低保户是比较容易产生矛盾的。一方面,群众不明白办事流程,只是觉得自己生活困难,理所应当“吃低保”。另一方面,干部自由裁量权比较大,能不能办得成,怎么才能办成,往往就是干部一句话。少数干部就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或者优亲厚友,先为自己的亲戚朋友办;或者不愿惹麻烦,推诿扯皮,将群众的事一推再推。
“‘37条’确保农村小微权力运行‘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规范、一切规范有依据’,有效防范了村干部‘暗箱操作’,推诿扯皮、故意发难、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黄涧湾镇纪委书记何云说。
“37条”的推出,消除了基层权力运行中常见的不良行为,村官的权力运行得到约束,村民的监督监管更加有力,村务工作更加透明,干部群众之间为办事而产生的误会也没有了。
明明白白,监督制约规范运行
《玉门市村级权力清单37条》不仅明确了“村官”的办事流程,也给村民监督提供了依据,使村民的民主监督更有效、更直接、更清楚。
对玉门农村的干部群众来说,《玉门市村级权力清单37条》就像“交通规则”一样明了,村干部的权力被约束在一定的空间里,很难再走“暗箱操作”的老路、谋取私利的歪路。对群众来说,无论大小事都在眼皮底下运行,不仅使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而且让他们在村级重大事务中享受到更多的参与权、话语权、监督权,从“为民做主”转变为“由民做主”。
“过去,一些村干部各自为政,开会经常吵翻天,结果耽误了大家的发展。现在根据《权力清单37条》,村里的大事、小事,都得村民和干部坐下来一起商量,村干部谁也不能随意‘拍脑袋’,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了。”段刚说。
“‘37条’刚开始征求意见时,有的村干部抱怨说,这么一来,当个村干部要钱没钱,要权没权,工作起来,全是条条框框,没办法干了。”泽湖村党总支书记高煜钧说,“现在,通过我们自己的实践,才感受到它的优点。”
“就拿我们村来说,我们是一个‘空壳村’,每年镇里的产业支持资金会通过村‘两委’支出,过去程序不规范,有时候村里急需钱,往往就先用这些钱垫上,等有钱了再补,造成了很多矛盾。”高煜钧说,“现在所有资金都通过转账,不走现金,还有村民监督,钱的用途也是大家商量着来。不光保护了干部,还打消了群众的疑虑,让他们有更大积极性为村里的产业发展出谋划策。”
群众利益无小事,让群众满意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玉门市村级权力清单37条》既是监督农村干部的依据,也是一份“办事指南”,不仅让“小小官”有了硬约束,让村干部照单用权,而且让老百姓看图监督,让村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记者 巩炜 孙海峰 宋振峰 张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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