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监督执纪工作
原标题:如何加强监督执纪工作
各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完成后,对内设机构进行了优化调整,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分离后,应如何加强监督执纪工作?
形成高效顺畅的工作运行机制
西和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冉彦清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监督执纪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安排部署,在监督执纪的广度、力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求实效。
把握“四种形态”加大监督执纪的力度。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紧盯关键少数,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加强各种形态之间的转化和监督手段的转换,切实实现教育和惩治的有机统一。实现“纪法”“法法”的顺畅衔接,熟练掌握和运用各项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探索同步启动执纪审查和执法调查,促进执纪执法同向发力,放大1+1>2的改革效果,将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形成监督执纪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支持配合监察委依法履职的机制,形成高效顺畅的工作运行机制。
突出工作重点挖掘监督执纪的深度。紧盯扶贫领域强化监督执纪,抓紧抓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聚焦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为扶贫领域各项政策落实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强化监督执纪。突出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紧盯作风问题强化监督执纪。坚持决心不变、节奏不乱、力度不减,深入挖掘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发挥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叠加效应
华池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吴建平
把坚定地维护核心、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强化政治监督,把维护核心意识强不强、贯彻十九大精神自觉不自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力不有力、党内政治生活严肃不严肃作为巡察重点,紧扣基层特点灵活机动开展专项巡察,把巡察触角延伸到县直部门、乡镇和村组一线,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让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接受“政治体检”。
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长期身处一线与基层党员干部保持零距离接触,具有“近距离监督”的先天优势。要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对基层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严防和纠正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推进派驻机构改革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必然要求和有力举措,认真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派驻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突出矛盾问题,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和与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加强工作联系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置,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首要的职责都是监督,重在发现问题,目的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贯通起来,同向发力,深度融合,探索向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拓展延伸监察业务,授予其必要的监察权限,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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