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七个一律”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省公安厅3月23日发出通知,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在“三反一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中,严格执行“七个一律”,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指出
2017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一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案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实际情况看,酒驾醉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遏制,酒驾醉驾成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成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
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七个一律”,即:
1:对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2:对饮酒驾驶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应当予以行政拘留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予以刑事拘留的,一律依法刑事拘留,以危险驾驶罪移送起诉。
4:对党员或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在依法从重处罚的同时,一律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纪委监委。
5:对查处酒驾醉驾工作一律全程录音录像,现场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6: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7: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职务,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予以刑事拘留的,一律依法刑事拘留,以妨害公务罪移送起诉。
通知强调
通过“七个一律”严厉打击,要在全社会形成法治良序,树立“守法光荣、酒驾可耻、醉驾有罪”的荣辱观,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更加深入人心,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行为自觉,要使酒驾醉驾大幅下降,要对公职人员形成强大心理震慑,实现公职人员“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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