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法庭上作虚假陈述被拘留
原标题:法庭上作虚假陈述被拘留
中国甘肃网3月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通讯员 王继禄 赵曼青 记者 高慧霞)2月27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侵权纠纷案中作虚假陈述的被告祁某,依法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2016年5月11日16时41分,祁某(男,44岁)驾驶三轮电动车,沿农丰家园南侧巷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嘉峪关市文化路与兰新路路口西南角处时,与骑自行车沿文化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该处的王某(女,65岁)发生侧面刮撞,致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后因赔偿纠纷,王某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中因被告祁某进行虚假陈述,导致案件在上诉后被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此案发回重审后,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再次对祁某的陈述和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核实。祁某承认为了逃避责任,在此前庭审过程中作了虚假陈述。依据法律规定,法院遂对祁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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