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严防“节日腐败”的“标配”不可或缺
原标题:严防“节日腐败”的“标配”不可或缺
徐晓兵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市纪委印发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相关报道见12月25日《兰州日报》1版)
自从党的十八大提出八项规定、持续高压反腐以来,节假日期间的奢靡之风、送礼乱象、公款吃喝等问题已大为减少。百姓拍手称快,党风政风也为之一新。但反腐倡廉始终在路上,对反腐败的必要性、艰巨性、长期性要有充分认识,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防“四风”回头,要时刻保持警醒。
严防“节日腐败”虽是老调,但各地纪检机关开展提前预防这个“标配”仍不可或缺。中国是礼仪之邦,节日期间礼尚往来是自古就有的习俗,是亲朋好友之间相互表达尊重和问候的礼节。但在正常的迎来送往中,我们还是要警惕那些借过节之名隐藏其间的腐败行为。虽然近年来一到节假日,纪检监察部门就会提前部署,强化措施,从严监管。但面对高压态势,仍然会有心存侥幸者,节日腐败的情况仍然屡屡出现,隐蔽手段也越来越“高明”,送礼、请客方式更加隐蔽,甚至用上了微信等移动互联网的手段。并且,个别人在落实八项规定方面也不能不说不存在疲沓现象。因此,在元旦、春节这些关键时间点,就更要绷紧拒腐防变的弦。
此次市纪委印发的《通知》要求,要强化压力传导,切实靠实责任。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牵好头、把好关,保持政治定力,毫不放松、持续发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做到亲自抓、直接管,带头崇廉拒腐,抵制不良风气,树立良好家风,自觉做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的表率。《通知》还要求,要严守纪律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严守纪律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碰“红线”,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示范效应”。
正所谓“勿谓言之不预也”。《通知》做如此强调和要求,即是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通过警示在先,打好“预防针”,让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进行自我约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节日腐败”发生的机会,防止“四风”在重要节点回潮反弹,防止个别人产生麻痹大意思想,从而步入腐败深渊。在节假日期间,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处分,绝不是走过场,更不是一阵风。严防“节日腐败”,就是要让我们的干部认清“四风”问题的新形态和新变种,将落实八项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四风”面前保持屹立不倒,进一步牢固构筑起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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