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榆中县一货车司机不想挂靠想过户服务公司甩出一句“不可能”
原标题:货车司机不想挂靠想过户服务公司甩出一句“不可能”
中国甘肃网12月2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首席记者 于永昭)“车辆挂靠到汽车服务公司后,公司只收费,却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且乱收费。”12月18日,榆中县货车司机白军明向本报反映,3年前,他购买了一辆货车挂靠到兰州津轮交通有限公司名下。每年他向该公司缴纳服务费、保养费、审车费、保险费等,但公司却违背合同内容,还随意涨价,同时明确“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近日,他想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服务公司却称“不可能”!
白军明家住榆中县园子岔乡,2014年,他购买了一辆小型货车,经人介绍挂靠在兰州津轮交通有限公司名下。“当时我也不懂,就想着交点钱挂牌什么的方便些。”从双方签订的挂靠合同看,除了约定白师傅需要交纳的各种费用和约束外,几乎没有约定汽车服务公司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并且该公司还要求白师傅签订“承诺书”,承诺“与该公司无任何关系,本人车辆在行驶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均由本人百分之百承担,与兰州津轮交通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另外,合同约定,白师傅每年要交纳300元代办服务费,除了投保交强险外,还要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不得少于10万)。但实际上汽车公司并未按照合同收费,“300元钱的服务费他们要收400元,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却要我们必须买100万元的,还要交合同之外的审车费450元,环保费140元,保养费800元,反光膜费150元等,一共要5592元。”白军明说。
“他们胡乱收费,肆意涨价。现在,我想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公司却说,如果我转出去就违约了,要我再交1万元违约金。”白军明一脸无奈。记者翻看合同,上面并没有违约金之说。
当天下午,记者随同白军明找到了位于盐场堡红柳滩路的兰州津轮交通有限公司。一名女工作人员说,让车主购买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是为了车主好,至于其他的审车费等,他们只是代收,300元的服务费收400元钱是因为价格涨了,只不过没有更改合同。对于车主的过户要求,她说,该合同是没有期限的,只要车辆不报废,永远都要挂靠在公司名下,“我们就是干这个的,你们都转走了,我们挣谁的钱去?不可能!”
12月19日,记者咨询了甘肃泫源律师事务所的宋永强律师。宋律师说,按照合同法,双方没有明确期限的,在没有违约的情况下,车主白军明有权解除合同,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果代理公司不予配合,车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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