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严管房地产估价机构 8种情形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原标题: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严管房地产估价机构
8种情形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中国甘肃网8月1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徐静雯)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建立失信名单的暂行规定(试行)》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所评估的房屋结构、建成年份和房屋价值等存在较大偏差,违背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的客观、公正原则等情形,将列入失信名单,将不受理列入“失信名单”中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和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下列8种行为将列入“失信名单”
1.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2.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
3.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4.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
5.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6.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7.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据悉,当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内容存在较大偏差,造成省中心贷款出现风险或损失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认错态度好,积极主动承担损失的,省中心对其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可暂时不记入失信名单。若房地产估价机构拒不承担错误,或经过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约谈,仍然出现上述情形的,直接记入失信名单。同时,通过媒体和省中心官网予以曝光。
公积金余额一年可冲抵一次贷款
依据《规范》,正常还款满1年以上,且公积金贷款还款无逾期记录的,按申请变更时的收入进行核定,符合规定的可申请办理变更还款方式。正常还款满1年以上,且当前贷款状态显示为正常的,每年2月~11月可申请办理缩短贷款期限;针对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该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正常状态的借款人可申请缴存余额冲还贷业务,按1000元的倍数冲还,每年可冲还一次。
另讯8月8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2017年7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失信人员名单。此次名单中共列38人,公布了贷款人姓名、单位、逾期金额、逾期期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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