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就百姓幸福路——甘南临潭县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纪实
原标题:铺就百姓幸福路——临潭县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纪实
2017年以来,临潭县以全州城乡低保大检查为契机,以强化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规范操作程序、解决突出问题、精准认定低保对象为核心,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全面开展了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原有农村低保对象一类3161户,二类3924户逐户进行了核查,对城市低保进行了清理规范,取得了一定成效,描绘出了一幅精彩纷呈的“民生画卷”。
什么是政绩?老百姓的笑脸就是政绩。
今年,临潭县在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方面频出实招,一项项举措的出台,换来百姓的一张张笑脸。
领导高度重视
临潭县从年初的城乡低保提标、全州城乡低保大检查、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到全省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大检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县委、县政府印发《临潭县2017年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的实施方案》《临潭县城乡低保大检查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的通知》《临潭县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城乡低保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措施办法、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确保整治到位。
4月中旬召开的全县民政工作会议,扎实安排部署了城乡低保提标等各项民政重点工作。4月下旬,由州民政局副局长为组长的州政府检查组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了两次大检查,通过州政府检查组反馈意见,全面启动了临潭县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城乡低保方面存在的十个问题进行整改。
由县委、县政府牵头,在6月初成立了全县16个乡镇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组。重点对乡镇一级是否落实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农村低保“3+1”综合测评认定办法是否落实等7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入户检查覆盖到了全县所有村社,农村一、二类拟保对象100%进行了入户,总入户率占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的40%以上。6月下旬全省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大检查工作组对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进行了精准认定,并详细填写了《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大检查入户核查表》。
健全工作机制
临潭县对农村低保严格按照“3+1”综合测评法,各行政村成立由乡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和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监委会成员、小组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的调查小组,对本村低保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户籍(家庭成员)、财产(生产资料)进行调查,全村进行民主评议投票,确定拟保障对象,所在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对申请对象进行重点抽查,进行第二榜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将审批结果反馈乡镇政府,委托乡镇在村一级进行三榜公示,进行第二次投票和公示,严格按照程序确定对象。
将最终确定的保障对象在村公开栏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基本做到“谁在吃低保,群众看得见;谁该吃低保,群众说了算”。同时,定期跟踪核查已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有效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做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常态化。
低保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将城市低保金通过县农业银行代发,农村低保通过县信用联社代发,减少中间环节,避免出现挪用克扣和不按时发放低保金的问题。
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定期报告、专项督查、情况通报、投诉举报制度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一查到底,并追回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对因入户调查不仔细、工作程序不严格造成错保、漏保的严肃批评教育;对滥用职权、优亲厚友的严格追究责任。截至目前,经精准认定后,全县共退出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3839人,将退出一、二类对象中符合三类低保条件的按照程序及时纳入了三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加强宣传培训
在具体工作中,县民政局严格规范操作规程,加大宣传力度,严把工作程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县有线电视台,临潭在线、临潭发布、临潭民政等微信公众号,对城乡低保政策进行了滚动宣传。县乡业务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向全县群众开展了政策解读,同时充分利用乡镇政府便民服务窗口宣传栏和村(社区)宣传栏,全方位公开低保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大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并严格执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制度,尤其把重点放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做到城乡低保的审批程序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有序进行。大力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的各项政策制度规定,让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规范操作程序
结合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大检查扫尾工作,县民政局和各乡镇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查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使专项整治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切实做到一抓到底、一改到底。
按照“对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困难群众实行一、二类低保兜底保障”的要求,将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务工帮助脱贫的家庭或者个人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纳入相应保障类别。各村(居)委会全部设立永久性公示栏,对所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长期公示,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享受低保人数、补差标准、享受原因等,并注明举报电话,真正让低保工作处在阳光下。
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力量,直接走村入户,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听取群众意见,对低保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督,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曝光,予以整改。主动协调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督,坚决杜绝舞弊现象,真正实现了“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公正低保”。
这些惠民之举、这些惠民政策、这些利民实事,印证着全县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为此付出的艰苦努力和辛勤汗水,诠释着县委、县政府的民本思想,让广大群众在生活中积攒了信心,酝酿了幸福,感受并分享着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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