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警部门将公开公示4000多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原标题:兰州交警部门将公开公示4000多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中国甘肃网7月18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李升) 7月17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交警部门为了结合巩固提升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成效,将分批次对全市1—6月份查处的13类、4076起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公开公示,并逐阶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范围和内容规定,此次公开公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涉及:
1.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
2.因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
4.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5.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6.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7.驾驶营运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8.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9.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
10.因记满12分被降级的驾驶人;
11.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及其所在的道路运输企业;
1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
13.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及其所在道路运输企业。
此外,对1—6月,在兰州市范围内发生的以上13类、4076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公开公示从7月1日起至12月底结束,采取先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公开公示,后逐步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的方式,分期分批进行。同时,交警部门也将以函告形式,定期向被公开公示客货运车辆所属企业、违法驾驶人所在单位通报重点交通违法查处情况,强化交通违法行业自纠处罚力度和警示教育。
交警部门强调,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开公示或曝光的企业或个人,除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接受处罚外,违法情况还将与车辆所有人、违法行为人和企业的信用体系挂钩,记入诚信档案。
此次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90起,后续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分批次在各类媒体集中曝光兰州市交通秩序大整治期间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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