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玛曲县古拉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玛曲县古拉路改扩建工程》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玛曲县古拉路改扩建工程》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玛曲县古拉路改扩建工程;
(2)建设地点:玛曲县;
(3)项目性质:改扩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2121.05万元,资金申请国家财政拨款及多渠道筹措解决。
(5)工程规模及内容:
道路长度1709.207m,断面宽度为5.0m,人行道+14m,车行道+5.0m,人行道=24m(红线宽度),道路面积4.10万m2。车行道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供热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以及交通工程等道路附属设施。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调查项目建设区域内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实施过程对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及评价,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评价,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技术经济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要求,评价结论与建议等。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金山大道100号北京金山8号楼一层联系电话:0591—83775350
0591—83850545电子信箱:minke333@263.net
4.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永文
联系电话:15109418109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及人体健康等因素可能带来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公众所关心的该项目建设产生的污染及污染治理的意见及建议。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上述方式发送电子邮件、电话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的建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公示日期:自登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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