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低保家庭等三类高校毕业生优先推荐到各类企业服务
原标题:兰州市城乡低保家庭等三类高校毕业生优先推荐到各类企业服务
中国甘肃网7月5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田玥) 7月4日,兰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2017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公告》,2017年,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扶持引导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在兰州市范围内的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市、县区各类企业服务,优先推荐城乡低保家庭、贫困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计划,7月分解招聘指标;7-8月,组织双向对接,招聘确定服务人选(市、县区双向招聘会时间、地点另发公告);9月,用人单位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省财政拨付服务人员生活补贴。详情可登录兰州市人社局网站(www.gslz.lss.gov.cn)查询,市人社局咨询电话:8487079。
据了解,招聘范围条件为尚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兰州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兰州市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的毕业生(在兰的全省新兴骨干企业招聘可放宽为甘肃省生源)。同时具备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等条件。服务企业方面,我省确定的在兰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直接纳入服务企业范围;市、县区各类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主要针对技术含量高、企业规模较大、毕业生留用率高,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的市和县区所属企业,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原服务单位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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