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印发科技创新股权激励暂行办法
原标题:我省印发科技创新股权激励暂行办法
中国甘肃网6月19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石磊) 近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科技创新股权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股权激励对象包括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办法》规定的股权激励实施单位包括: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其中,科技创新企业包括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的企业。《办法》规定的科技创新股权激励,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或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职务科技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入股奖励,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的行为。股权激励实施企业可以通过向激励对象增发股份、向现有股东回购股份、现有股东向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股权等方式,解决激励标的股权来源问题。股权激励实施企业不能因实施股权激励而改变国有控股地位。
《办法》还明确了实施单位条件要求、股权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方式、股权激励申报材料、股权激励申报程序以及股权激励监管落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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