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6部门联合印发《方案》 单病种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
原标题:我省6部门联合部署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工作
单病种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
中国甘肃网6月14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张云) 6月1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扶贫办、甘肃保监局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部署我省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工作。《方案》提出,省级确定的单病种年度最高救助指导限额标准为6万元;全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5元,实行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再报销政策。
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方案》要求,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工作通过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在政策、对象、服务、监管等方面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方案》规定,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确保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范围。其中,低保对象中的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中的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具体资助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及个人承担能力等因素确定。
单病种年度最高救助指导限额标准为6万
《方案》明确,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单病种诊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中低保对象不低于80%,特困人员不低于90%。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省级确定的单病种年度最高救助指导限额标准为6万元。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5元
《方案》提出,从2017年4月1日起,全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5元,实行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再报销政策。在执行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经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对城乡居民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部分(不含3万元),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报销比例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80%;1万~2万元(含2万元)报销90%;2万~5万元(含5万元)报销95%;超过5万元报销98%,报销金额上不封顶。同时,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低至3000元。
救助对象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方案》明确,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医疗救助资金由民政部门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同时,加快推进“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努力实现资源协调、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积极提升“一站式”服务水平,为困难群众跨地域看病就医费用结算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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