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学托”“学贩”“校闹”等行为,维护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的公告
原标题:中共兰州市城关区纪委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 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
关于打击“学托”“学贩”“校闹”等行为,维护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的公告
在近几年的招生季中,常有人以“帮助上学”为名,接受吃请、收受财物甚至借机敛财,“学托”“学贩”行为也日益猖獗,家长上当受骗事件屡有发生,还出现了围堵校门、阻挠招生、辱骂殴打招生人员等“校闹”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学校是教书育人重要场所,招生是学校的常规工作,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干涉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二、城关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城关区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投诉,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借招生之机进行敛财、利益交换等谋取私利的行为。
四、城关区纪检监察、公安等机关将对打着“记者”“教师”“机关干部”旗号,以“上学”“择校”为名非法牟利的“学托”“学贩”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望广大群众对此类现象依法进行举报。
五、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将进一步强化招生季学校周边的安全管理和巡查,严厉打击以上学为名而进行的“校闹”“围堵校门”“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在招生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二)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招生人员或者非法限制招生人员人身自由的;
(三)在学校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扰乱学校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六、举报电话
中共兰州市城关区纪委机关:8436910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8465848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8438709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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