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七里河一黑摩的逆行撞死路人 司机被判6年刑赔偿8万多
原标题:黑摩的逆行撞死路人 司机被判6年刑赔偿8万多
中国甘肃网4月2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许沛洁) 黑摩托拉客运营,从诞生之日起,就因不合法,受到政府的限制、禁止和取缔。但却屡禁不止,一直成为交通安全的隐患、妨碍城市发展的顽疾。昨日,七里河区法院公布一起黑摩的撞死路人事件,摩的司机因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同时承担8万多元的赔偿责任。
案件:
摩的司机逆向行驶撞上两名路人
2016年6月24日12时40分许,七里河区武威路菜市场附近,前方压车。一辆嘉陵牌红色无牌照两轮摩托车驶入左道逆向行驶,驾驶员马某没有驾驶证,俗称“黑摩的”,马某后面坐着乘车人——从汽车南站拦车的周某英。
就在马某逆向行驶时,路人程玲(化名)、雷霞(化名)由东向西横过马路。砰的一声,摩托车撞上两名路人,随后马某弃车逃逸。
程玲经抢救无效于6月26日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程玲因交通事故致闭合性重型颅脑损伤、脑挫裂伤颅内出血及脑疝形成,造成创伤性休克、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而雷霞全身9处受伤。
经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摩托车驾驶员马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017年1月4日,马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月16日被依法逮捕。
判决:
司机被判6年徒刑赔偿8万多元
案件经公诉机关指控后,七里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克某无视国法,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逆向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伤者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同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43226.5元;赔偿伤者经济损失44294.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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