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景区最大承载量 好措施要有好的落实
原标题:景区最大承载量:好措施要有好的落实
作者:沈峰
4月24日记者从省旅发委获悉,依据国家旅游局《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全省4A级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核定了景区最大承载量,我省76家4A级景区日承载量最大的为酒泉金塔沙漠胡杨林景区,达到17.95万人次;日承载量最小的为陇南市秦文化博物馆,只有0.2万人次。
(据4月25日《兰州晨报》)
最大承载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在保障景区内每个景点旅游者人身安全和旅游资源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景区能够容纳的最大旅游者数量。就此而言,甘肃省76家4A级景区公布“最大承载量”,不仅有利于景区资源可持续利用,也能提高游客游览质量,值得推崇。
近年来,受到黄金周期间消费潜力急遽释放、门票经济依赖等因素的影响,很多景区撑死都不限客。于是,“南京中山陵游客为最佳接待量10倍”“庐山堵疯了”“西湖拍照全是集体照”“鼓浪屿要被踩沉了”“八达岭长城人群摩肩接踵”等景区人满为患的现象,让游客游览变成了遭罪。而且,在人满为患的情况下,景区的服务质量无法保证,景区内休闲、饮食等消费借机暴涨,游客花了比平时高出数倍的价钱,得到的却是劣质的服务。
的确,任何一个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接待条件、服务水平、环境承载能力都是有限的,游客超载带来的负面影响会很大。一方面,资源和生态会受到破坏;另一方面,带给游客的旅游体验相对较差,会损害景区的口碑和美誉度。景区超负荷运转,虽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但显然会降低游客的休闲质量,对人文自然景观与生态环境的损害将是长久的。
旅游法第四十五条明文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因此,各地景区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因地制宜地落实好景区限客措施,尤其是那些文物保护类、生态类景区。
当然,制度要求是一方面。好措施要有好的落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尽早制订景区“超载”预警制度,一旦出现违规超载,立即发出预警,并向其发出限客令。要看到,受商业利益驱动,一些景区认为发布预警会影响游客数量和地方收入,导致能够指导游客合理出行的信息缺失,所以做好落实“景区最大承载量”不能完全依靠景区的道德自觉,一定要有严厉的惩罚措施来保障。对于超载的景区,应重罚或强制限客。
另外,国家也可以出台相应规定,将人文生态景区的休息权作为一种制度落实下来,在让古建筑、花草树木得到休息的同时,也可以修缮设备,完善设施,为广大游客提供更优质安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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