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集中管理吸毒人员信息 发现毒驾立即吊销驾照(图)
原标题:交通秩序整治大讨论
集中管理吸毒人员信息发现毒驾立即吊销驾照
市民建议:加大处罚力度积极推行“毒驾入刑”
资料照片
据了解,在我市的交通秩序大整治中,“毒驾”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给广大市民的出行带来安全隐患,也给道路交通秩序和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为此在本期的话题中,本报就“毒驾”交通违法现象展开讨论,从本报4月5日刊登了本期的讨论话题后,市民纷纷通过邮件、微信、微博、热线电话等形式,参与讨论,陈述对“黑车非法运营”交通违法行为的观点和建议。
市民蒋先生建议,应参照“酒驾入刑”的成功经验,制定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毒驾入刑”。蒋先生介绍说,尽管毒驾入刑已是法学界和交警、禁毒部门的普遍共识,公安部门也在积极推进毒驾入刑,但毒驾之所以迟迟未入刑,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毒品的成分复杂,不像酒驾只有乙醇一种成分易于检测,一些消炎药物、感冒药物服用过后在检测时也会产生阳性反应。因此毒驾的概念难以认定,是阳性反应就代表了毒驾,还是查获了物证如毒品、针管、锡纸等才算毒驾?二是毒品对人的影响会随着时间递减,一些人吸毒数天后仍能检测为阳性,客观上存在吸毒多长时间才算是毒驾?三是当前新毒品不断衍生,有关部门对冰毒、麻黄素、氯胺酮等几种主要毒品的检测方法较为成熟,但对其他类型的新毒品,则涉及检测成本和技术等问题。蒋先生认为,检测技术等问题可随着技术改进逐步推进,但如果等到各方面技术完全成熟再推动毒驾入刑,不仅涉及时效性的问题,而且随着新毒品不断出现而变得不可能。蒋先生建议:在实际立法、执法中,可参照国外的做法,对毒驾实行“零容忍”,在具体处理方式上,可参照酒驾、醉驾的罪刑处罚。
网友随风飘荡说,近期兰州交警查处了多起毒驾案件,因此应鼓励市民遏制这一危险行为。毒驾不像酒驾的查处那样程序简单。“如果你喝了酒,大部分人会脸红,身上会有酒气,交警很容易辨别。但是毒驾就不同了,吸毒人员在毒瘾不发作时跟正常人差别很小,而且毒驾不像酒驾那样通过呼气就能检测出来,隐蔽性比较强。因此要走群众路线,发动市民,把这些隐藏的毒驾人员揪出来。首先采取举报毒驾属实可获奖的办法,同时将吸毒人员的信息纳入集中管理,同时一旦发现毒驾现象,应立即吊销其驾驶执照。
市民周先生建议,应尽快研制毒驾监测仪器和测试工具,周先生说,现在查毒驾主要依靠尿检,但交警在马路上提取司机尿液不方便又耽搁时间,这成为目前马路上查毒驾的一个障碍。据了解,目前宁波交警在毒驾监测中走到了全国同行的前面。从今年起,宁波司机在做完吹气式酒精测试后,必须经过“唾液检测试剂检测仪”的测试。这个检测仪只有两个一次性打火机大小,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检测板,一个取液棒。有了它,测毒驾就如同测酒驾一样方便,只需当事人的一口唾液。据了解,操作方法是用取液棒在口中沾取些许唾沫,然后放到检测板上。三到五分钟,就能查出司机是不是吸食过冰毒或者海洛因。它主要检测是否含有甲基苯丙胺和吗啡二乙酰残留,二者分别是冰毒和海洛因的主要成分。当然,这种检测只是一种筛查,是否毒驾还是要做尿检。
针对黑车非法运营交通违法行为,你有什么好的想法和建议?或者你看到了哪些交通违法现象?本报“交通秩序整治大讨论”正在进行之中,诚邀广大市民就这一话题继续发表讨论。如果您有观点、有想法,可直接撰文发送到我们的邮箱184423139@qq.com,也可拨打本报热线6132888,或直接发送到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我们将选取有代表性、典型性的观点发表在我们的报纸上,形成全民合力,共同整治交通秩序。本期的话题截至到4月11日,4月12日起,将对第十二期话题“药驾交通违法行为你怎么看?”展开讨论。
首席记者 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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