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规范“一府两院”决定重大事项程序
原标题:陇南规范“一府两院”决定重大事项程序
中国甘肃网4月6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 (记者 周者军) 记者从陇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获悉,日前,陇南市人大常委会出台《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出台,将有效克服基层人大过去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保障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贯彻落实。
《规定》共34项具体内容,明确了本行政区域内“一府两院”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须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必要时可以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如,“市本级财政单项投资五千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市政府重大专项资金的安排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及市政府担保的重大融资项目及建设情况”“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国土资源规划的情况”“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情况”,以及“确定市徽、市树、市花”等具体的事项。这些具体规定,增强了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解决了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基层实践中“过于笼统、无从下手”等问题。
《规定》引入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要求“一府两院”在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建议清单,在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意见的基础上,报市委研究同意后分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年度工作要点,逐项加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列入重大事项年度清单的事项,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市委同意后反馈“一府两院”按有关程序办理,以有效防止随意用权、任性用权。
《规定》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提出,“对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提出的审议意见不执行、不认真研究处理的,市人大常委会可采取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实施监督,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撤销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责任人员的职务”“市人民政府凡越权或非经法定程序作出的重大决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依法撤销;造成失误的,依法追究责任”。
《规定》还对重大事项的办理责任、办理时限、督办工作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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