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网约车第一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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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网约车第一案”一审宣判
中国甘肃网3月28日讯 据甘肃农民报报道 (记者 尤婷婷) 近日,张某诉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城运处”)交通行政处罚、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委”)行政复议一案在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判决撤销被告交通委的行政复议决定,变更城运处对张某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为罚款6000元。
据了解,2016年10月26日,原告张某驾驶自己的车辆,在兰州市西客站附近利用“滴滴打车”软件搭载一名乘客欲前往金牛街,被被告城运处执法人员查获。2016年11月3日,城运处向原告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给予张某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告张某不服,于12月6日向交通委申请复议。交通委于2017年1月3日作出《交通运输复议决定书》,维持城运处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1月19日,原告张某因不服处罚和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3月1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定,原告张某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载客行为属于非法营运;但处以2万元罚款,属于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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