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对重病患者二次报销上不封顶
原标题:甘肃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对重病患者二次报销上不封顶
中国甘肃网3月27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王耀)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从4月1日起,在原有基础上,增加重大疾病患者费用再报销政策,对城乡居民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含3万元),大病保险再次按比例分段报销,并取消原门诊慢特病大病保险年内最高报销5万元的限制,上不封顶,以进一步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我省自2013年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以来,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大大减轻,但仍有部分重大疾病患者就医费用自负比例较高,导致因病致贫、返贫的情况依然存在。从今年起,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人均30元提高到55元,增加的25元从财政新增基本医保补助资金中安排,用于大病保险补偿和新增自负高额医疗费用的再报销,在不增加城乡居民个人筹资额的前提下,大幅提高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患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继续执行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含3万元),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报销。报销比例分别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80%;1万—2万元(含2万元)报销90%;2万—5万元(含5万元)报销95%;超过5万元报销98%。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相关新闻
- 2017-03-27兰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新增两个长期门诊病种
- 2017-03-26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55元
- 2017-03-25甘肃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门诊报销上不封顶
- 2017-03-23甘南:藏区特色保险 许群众一份安心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