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通报1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西峰区彭原镇原镇村干部玩忽职守问题。2014年3月,彭原镇草滩村方庄组原组长方兴年伪造《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方案》及领款花名册,经村、镇两级审核后,领取高速公路建设拨付的该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464706.6元,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及赌博。彭原镇财经所原代理会计李寿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草滩村党支部原书记郭秀云、党支部原副书记董君善、村委会原主任任卫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上述5人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宁县平子镇北堡村村干部贪污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3年至2016年,北堡村7名村干部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共套取资金41849元予以私分,时任村委会主任朱转奎分得9185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朱生谭(已故)、文书赵浩林各分得7782元,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巩恒元、村委会副主任赵新宁、村委会副主任朱虎元、会计朱三锁各分得4275元。朱转奎、赵浩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赵新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北堡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巩恒元、朱虎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三锁免于追究责任。朱转奎、赵浩林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合水县太白镇太白村村干部贪污农村低保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5年,该村党支部原书记张绪鑫、村委会原主任刘正东、原文书王贵宝,先后以本人或亲属及村民名义虚报冒领农村低保资金共计53970元。张绪鑫、刘正东、王贵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上述3人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庆城县土桥乡南庄塬村村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问题。2011年11月以来,该村党支部原书记傅拘银、村委会原主任杨正江以山地报塬地方式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共计37424元。傅拘银、杨正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上述2人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环县南湫乡双井子村用群众低保、救济金开支村务问题。2014年至2016年,该村党支部书记陈邺向群众违规收取押金5000元。虚列救济款2000元、在村民名下虚列低保金5700元用于村务支出。陈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5000元押金已退还群众,其他违纪资金予以上缴。
6.华池县南梁镇白马庙村文书赵小兵为亲属谋取利益问题。2015年12月,赵小兵在配合长庆油田南梁作业区协调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在其母亲名下虚列水毁费2400元。赵小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上缴。
7.环县芦家湾乡花儿掌村村干部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1年,花儿掌村虚报冒领危房改造、机械平田、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103446元,用于村部建设、道路维修等村务开支。花儿掌村党支部书记魏双、村委会原主任吴存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水保局副局长张志文、包村副乡长赵明北、村文书王叙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庆城县白马铺镇白马村文书肖正东违规评定发放低保问题。2014年以来,肖正东违规在其父亲名下申报低保4人,共计领取低保金8784元。肖正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党支部书记苏武房、村委会主任刘文虎被诫勉谈话。
9.镇原县中原乡中原村挪用新农村建设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中原村挪用新农村建设资金10万元、侵占群众石油征地款15000元、违规提留14400元,共计129400元,全部用于村部建设。中原村党支部原书记李邦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王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中原村退还挪用新农村建设资金10万元,兑付侵占群众的石油征地款15000元。
10.正宁县三嘉乡刘川村村委会主任王高宁私自占用公留地问题。2016年5月,王高宁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占用公留地0.4亩,用于自家建房。王高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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