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儿童青少年视力学校每学期要监测两次
原标题:省卫计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联合发文要求——儿童青少年视力学校每学期要监测两次
中国甘肃网3月17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刘晓芳)3月16日,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体育局联合向全省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门《关于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据悉,目前,我省儿童和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全省儿童和青少年近视发病率依然偏高,且呈现出城市高于农村、女生高于男生、近视发病率低龄化、年龄增长近视率随之增长的态势。
探索建立屈光发育档案
《意见》指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按照《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做好3至6岁儿童视力检查工作。托幼机构要按照《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定期为幼儿开展视力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卫生机构做进一步诊治。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建立视力定期监测制度,定期检查视力,监测结果图表要上墙公示。卫生计生部门要在教育部门的配合下做好托幼机构、中小学校视力筛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与指导。探索建立儿童和青少年屈光发育档案,对儿童和青少年进行屈光筛查,早期筛查出屈光不正等异常或可疑眼病,早期发现近视的倾向或趋势,制订跟踪干预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近视特别是高度近视。
5至6岁幼儿连续看电视不超过30分钟
《意见》指出,教育部门要安排和督促所属学校认真开展用眼健康知识教育。托幼机构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3至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科学安排一日生活,均衡营养膳食,保证户外活动,注重用眼卫生,培养幼儿不用脏手揉眼睛,不在光线过强或过暗的地方看书,不连续看电视等视频电子设备,3至4岁幼儿不超过15分钟、4至5岁幼儿不超过20分钟、5至6岁幼儿不超过30分钟。
中小学校上午要安排30分钟体育活动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规定,保障各项教学设施和条件(教育、寝室的采光与照明、课桌椅配备、黑板、卫生室或保健室设置与设备、学生健康检查等)符合国家相关文件和标准要求,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要制订科学的作息制度,按照静动结合、视近与视远交替的原则合理安排课程与活动;要建立健全眼保健操制度,将每天两次眼保健操时间纳入课表,坚持每天上、下午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及时纠正不正确的阅读、写字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监测。同时进一步细化和深入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锻炼方案,将阳光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每天上午要安排25至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坚持做好早操、眼保健操和课间操;没有体育课的当天,要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校园集体体育活动,确保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教育部门及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一系列规定要求,端正办学思想,加强素质教育,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教材以外的教辅材料、图书、报刊和学生用品,不得增加学科教学的学时,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减少中小学生家庭作业布置量,减轻学生课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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