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甘肃省6月底前要办好这3件实事
原标题: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省6月底前要办好这3件实事
1
提高城市低保指导标准和补助水平
2
提高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和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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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
中国甘肃网2月2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李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6月底前办好三件实事
《通知》明确提出,我省各地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对2016年因遭受洪涝等自然灾害仍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今年要全部帮助解决住房问题。及时足额发放救灾款物,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低保户、散居特困人员、残疾人家庭等。6月底前,切实把2017年度“提高城市低保指导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和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等涉及困难群众的3件实事办实办好。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全面建立并落实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统筹运用走访慰问活动和各类救助政策,切实解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在露宿人员集中地区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护场所,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避热。
各地要形成化解“绿色通道”
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报告机制、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急难求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最大限度掌握辖区内居民急难救助需求,形成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针对陷入急难困境的家庭和人员,重点通过临时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给予先行救助,通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就业救助给予后续救助,同时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个案救助方面的优势。
严格落实城乡低保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的主体责任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村委会、居委会直接受理审核和单纯用民主评议结果确定保障对象的行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对拟保对象须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坚决查处人情保、关系保、平均保以及二次分配、虚报冒领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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